杨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酉阳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提案》(第096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行政负责人亲自参与,严格压实主体责任。制发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负责人相关文书,硬性要求各乡镇、部门负责人亲自参与复议案件部署、审理、督办,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定期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回头看,督促单位主要领导主动排查辖区矛盾纠纷,前置实质性化解,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常态化开展业务实训,全面提升办案履职能力。持续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疑难案件会审等方式,夯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治业务功底,精进案件办理实操技能,全面提升依法办案专业水平。聚焦土地、林地、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政府信息公开、履职申请等高风险领域,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强化法律法规学习运用,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深化复调联动衔接,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实质化解。牢固坚持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工作导向,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健全信访、投诉、矛盾纠纷前置排查处置机制。对群众合理诉求快速处置、限时办结;对群众不合理诉求耐心释法明理、疏导引导。充分依托复调对接工作机制,对存在程序瑕疵、裁量失当的行政执法案件主动纠错补正;对无违法瑕疵的民生类行政争议开展柔性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降低群众复议、诉讼维权成本,从源头压降行政争议增量。
深化府院联动协同,前置预防各类涉法风险。持续深化府院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定期对接人民法院通报行政诉讼收结案整体态势,深度剖析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根源,精准梳理执法短板并提出针对性整改建议。围绕行政争议发生规律、行政执法共性违法问题共商解决措施,推动行政、司法双向协同发力,确保行政案件经得起司法审查。
健全指导监督机制,筑牢纠错败诉风险防线。加强行政裁决全流程业务指导,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案件,第一时间书面反馈承办单位督促限期整改,严防案件被撤销、确认违法。常态化督促承办单位严格在法定期限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处置办理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纠错败诉风险预警提醒制度,针对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被告且存在较高纠错、败诉风险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向相关承办单位制发风险提示函,从源头规避县政府败诉、被纠错风险。
此答复函已经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096号提案的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