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投诉受理办事指南
一、投诉地址及电话
地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街道钟南大道20号(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电话:023-75552531 传真:023-75556819
二、投诉事项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
(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投诉方式
投诉人提出投诉,应当采取书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现场口头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当场记录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投诉人签字或者捺印。
投诉人应当如实投诉,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投诉时应提交的材料
1.投诉材料。申请人无法提交书面投诉文书的,可口头陈述,接待人员须作好详细记载,并由投诉人签名,投诉书内容须包括:
(1)投诉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被投诉人的姓名;
(2)投诉请求;
(3)投诉等事实与理由。
2.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诉的处理
1.对所有的投诉,中心人员均应热情接待、认真登记、明确告知当事人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和整个投诉程序。
2.对投诉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将投诉事项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对投诉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否则,视为未投诉;对投诉事项属于申请人误解的,应做好解释工作;对经调查未发现被投诉人有违规行为的,及时向投诉人反馈调查结果并听取投诉人意见;对经过调查核实后,确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请局领导严肃处理,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3、被投诉人有其他违法行为或属其他部门处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或告知投诉人依法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解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