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重庆市琦缘福商贸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成为法定代表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告知如下:经查,你公司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等材料后,于2015年8月31日经核准取得设立登记,名称为重庆市琦缘福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陶某某,2018年12月29日,你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25年6月10日,我局收到陶某某提交举报,反映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要求撤销你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2025年5月21日,陶某某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你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中陶某某签字的真伪进行鉴定。2025年5月29日,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北京明正【2025】文鉴字第1649号)其鉴定意见为:检材字迹与样本字迹不是出自同一人笔迹。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取得的设立登记。
因你公司已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决定,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联系人:何莹莹 联系电话:7568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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