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市场监管局 / 公示公告

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提示

日期:2025-04-07       
字号:

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或即将实施,具体涉及以下标准:

一、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发布日期:20240823日,实施日期:20241101日。

二、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发布日期:20240823日,实施日期:20241101日。

三、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日期:20240425日,实施日期:20241101日。

四、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日期:20241231日,实施日期:20250901日。原GB 17761-2018已被代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请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认真对照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3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