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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催报公告

日期: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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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酉阳县把竹山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等47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逾期仍未补报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酉阳县20222023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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