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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重庆酉阳柚香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日期: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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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酉阳柚香谷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特殊工时制度审批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65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在2026729日至2027728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总经理1人,水肥主管1人,2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行政仓管主管1人,仓管员1人,区长3人,生产主管1人,区长助理14人,共20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共申请22人实行特殊工时制度。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平均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天数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的加班程序、加班时间及第四十四条关于加班费计算标准的规定。

四、此批复及你公司《关于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请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酉阳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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