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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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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日起渐进式延迟退休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正式实施,为保障您养老保险有关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一)原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1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1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二)新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从202511日起,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女性:199611日前参加工作(或参保)的,从202511日起,每2个月延迟1个月,从50周岁逐步延迟至55周岁;19961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保),从202511日起,每4个月延迟1个月,从55周岁逐步延迟至58周岁。

二、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一)20291231日及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

(二)203011日起,最低缴费年限由十五年逐步提高至二十年,每年提高六个月。

(三)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三、弹性退休规定

(一)弹性提前。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二)弹性延迟。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四、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按照自愿、弹性的原则,参保人可按相关规定选择退休时间。如参保人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和年龄条件,请务必在不晚于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不可选择申请退休时间前的历史时间作为退休时间。参保人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五、特别提醒

(一)申请退休预审。参保人可最早在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12个月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预审申请,提前预审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和参保缴费数据,确保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能及时领取待遇。

(二)及时了解咨询。参保人可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政策,了解自己的参保缴费及退休相关情况,避免影响您的养老保险权益。酉阳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23-75532606(城保机保待遇科),023-75556131(参保科)。

酉阳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56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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