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防火安全须知
一、农业生产“二提倡”
(一)采用机械、人工方式开垦撂荒地;
(二)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农业生产用火“四禁止”
(一)禁止林缘区内用火;
(二)禁止烧垃圾;
(三)禁止烧垦开荒;
(四)禁止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三、农业生产用火“五做到”
(一)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用火;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四)用火后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四、野外用火“三违法”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二)虽经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三)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
酉阳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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