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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防火安全须知

日期:2026-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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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业生产“二提倡”

(一)采用机械、人工方式开垦撂荒地;

(二)推进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农业生产用火“四禁止”

(一)禁止林缘区内用火;

(二)禁止烧垃圾;

(三)禁止烧垦开荒;

(四)禁止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三、农业生产用火“五做到”

(一)在森林火险等级三级及以下用火;

(二)开设水平距十米以上防火隔离带;

(三)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并配带扑火工具;

(四)用火后清理现场,熄灭余火;

(五)落实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四、野外用火“三违法”

(一)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二)虽经批准进行野外用火,但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三)在禁止野外用火命令发布期间进行野外用火的。

酉阳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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