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0946163XQ/2026-00052
[ 发文字号 ] 酉阳农委函〔2026〕22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7-06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遴选2026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场所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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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5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产业特色、产业布局及主体功能区规划,今年计划新建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1个,现就公开遴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程序

(一)业主自主申报。由业主自主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1)、编制2026年度酉阳自治县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基地)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提供相应申报资料,报当地乡镇审核。

(二)审核把关。相关乡镇须严格做好辖区科技示范场所(基地)申报资料审核把关工作,全面核验填报内容,确保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准确无误。

(三)县级评审。县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农业专家对报送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并县农业农村委班子会研究同意再予以认定。

(四)结果公示。县农业主管部门将认定场所(基地)在酉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与市级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有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应用等稳定的协作关系以及国家科技特派团试验示范指导点。

2.申报单位具有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能承担起对周边同产业场所和农户的技术、信息服务。试验示范场所核心试验区面积不少于120亩。

3.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实训场所。

4.申报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合理。对酉阳800直供场所及获得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优先予以认定。

5.产业突出,带动能力强,近2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产品注册了商标,并通过三品一标认证的优先予以认定。

6.为建立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场所,上年度验收合格的科技示范场所,可优先申报续建。

三、申报资料

1.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实施方案(见申报方案格式样本附件2)。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承包合同或自主产权复印件。

3.示范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有关图片资料。

4.申报单位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相关农产品质量认证、获奖证书复印件。

5.能证明场所具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统一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封面绿色(格式见附件2并要求有目录,装订顺序按申报方案申报资料顺序号装订。

四、其他要求

有意申报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的主体,须将全套申报材料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完成审核、签字盖章;于2026710日前,将申报申请表及全套申报材料电子版传周小红,纸质原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716办公室。

联系人:周小红,联系电话:17353189776(渝快政同号);

附件:1.酉阳自治县2026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

2.××乡镇(街道)农业科技示范场所建设申报材料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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