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0946163XQ/2026-00048
[ 发文字号 ] 酉阳农委函〔2026〕20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24
[ 发布日期 ] 2026-06-24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下达酉阳县保水渔鱼丸加工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概算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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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县华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联合10部门联合的《关于2026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投资计划》(酉阳农委函〔2025432号)及财政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经县农业农村委论证,现将你单位《酉阳县保水渔鱼丸加工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概算批复如下:

一、严格执行方案。贵单位必须按照批转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原则上不再变更。坚持非必要不调整原则,确因不可抗力、建设主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推进,拟建设内容、资金分配、建设地点、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绩效目标任务等,必须由项目业主单位提出调整变更申请、主管部门论证、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方可调整变更。

二、规范资金使用。本项目所涉及相关财政资金必须落实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修建楼堂馆所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不得用于建设玻璃幕墙、大屏幕等形象工程,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及各类中介费用。对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取消三年内相关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资格。鼓励引导和撬动金融和民间投资参与建设,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13个月,即20267—20277月。

四、强化项目过程监管

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建设内容的施工合同、财务单据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资料与项目建设同步,发票凭证与银行流水相印证,财务支出和经营收入必须走奖补单位公账,真实反映项目建设情况。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有关问题,要有序推进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达到序时进度的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实施;项目完工后,要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并完成资金拨付。

五、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

要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的要求,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对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在项目实施地设立项目公示牌项目验收结果,要在项目建设地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六、强化项目资产管理

项目验收完成,资金拨付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项目资产台账、公示公告、确权登记、移交等工作,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护。

七、严格项目验收程序

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最佳验收时段(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限)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分为现场验收、资料审查和走访三个环节项目奖补单位待项目完成后,及时将项目资料整理装订成册(至少4套),以备查验。

八、加快项目实施

项目业主单位要加快项目实施,项目批复下达后,应在30日内启动建设。达到序时建设进度的,及时申请拨付相关资金,确保20277月底前完工验收,财政资金拨付率达100%

九、强化联农带

项目业主单位应结合实际强化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收益分红、股份合作、带动就业等方式切实让农民受益。

十、加强日常进度报送

每月25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绩效完成情况等数据报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联系人:黄粤15223932332

附件:酉阳县保水渔鱼丸加工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624

(此文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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