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70946163XQ/2025-00038
[ 发文字号 ] 酉阳农委函〔2025〕25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7-24
[ 发布日期 ] 2025-08-13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印发酉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制定了《酉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服务申报、监管指导及全面验收等相关工作,推动以服务现代化带动农业现代化。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酉阳县财政局

酉阳县供销合作社

2025724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25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供办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556号),2025年,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72万元,面积绩效目标为3.5万亩(其中供销系统项目资金266万,面积绩效目标为2.5万亩)。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方式,探索发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打造3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基地,培育1个绿色农业、有机农业、订单农业示范基地,带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实施,充分尊重小农户意愿,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聚焦水稻、玉米、油菜、薯类等粮油作物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将耕、种、防、收全部或部分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把有托管需求的小农户组织起来,盘活撂荒地,集中连片耕种,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服务组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要尽可能地将项目集中在粮油产业优势乡镇,整组、整村、整乡(镇)集中连片开展服务。优先考虑支持酉阳800”直供基地粮油作物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可全部或按比例直接补给服务主体或农户,也可以采取让利或低于市场价格等多种优惠方式,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同一地块不同季作物,可以交叉申报补助。要确保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服务主体与村集体统一签订服务合同的,视同为直接服务小农户。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原则上财政补助比重不超过服务价格的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不得突破耕、种、防、收等单环节或多环节补助范围。要强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联结,推广服务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模式,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酉阳县农业社会化服务各环节指导价格及补助标准

补助环节

指导价格(元/亩)

240

200

40

200

补助金额(元/亩)

37

28

13

28

(四)服务主体。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合作社本着公平、公开、规范择优的方式,对拟参与农业社会化项目的服务主体开展全覆盖调研,根据服务主体申报的项目实施乡镇地块、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服务满意度等择优选择服务主体,并对选定的服务主体进行公示。所选服务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实施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指标的服务主体必须是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符合条件的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或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系统服务主体同等纳入服务主体范围。

6.同一服务主体不得同时实施农业农村委和供销系统的项目指标。不同服务主体在同一行政村申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只能择优选择一家实施。

(五)服务标准。各服务主体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详见附件5),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合同,未签订合同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服务过程中,要做好各类服务凭证收集留底,确保服务效果可量化、可评估、可验收、可审计,服务凭证流程不清晰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对本方案下达前已经实施的服务环节,在村村旺农服通应用上传服务凭证(服务合同、服务图片、服务作业确认单等)完善资料。服务面积严格按照耕0.35、种0.26、防0.13、收0.26系数折算亩数。对集中育秧、灌溉、烘干、收储、秸秆还田等服务环节,就近纳入耕、种、防、收各环节进行补助,如集中育秧服务可就近纳入的环节补助。项目验收小组要对服务合同、项目验收结果、财政补助对象、补助资金总额和联农带农情况进行公示。鼓励服务主体探索运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检测终端的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2025830日前)。服务主体按耕、种、防、收等环节托管服务,自行申报面积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对已实施的服务环节提供合同、作业花名册等资料,申请验收。(项目申报资料递交地点:酉阳县综合写字楼3141407办公室,联系人:黎桂香、李云飞)。编制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公开公示后实施。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1130日前)。

1.选定服务主体(2025830日前)。公开规范择优选择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公开公示后,签订服务合同,组织项目实施。

2.推进项目实施(20251030日前)。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在服务节点及时向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实填写《酉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6),收集服务期间影像资料,记录服务过程(附件11)。

(三)项目验收阶段(20251130日前)。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方案,服务主体按规范服务工作流程,完善项目建设所有资料,并提交项目验收资料。服务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联社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开展验收,现场填写《酉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附件7)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意见表》(附件8)。验收结束后,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公示栏集中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第三方开展核查。

(四)资金拨付阶段(20251230日前)。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模式,项目验收组根据服务合同和验收结果,按照标准计算补助资金额度,补助结果在县农业农村委政务网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委向财政部门申报补助资金。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申报资料的合规性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总结和绩效评价阶段(20251230日前)。围绕工作推进成效、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制度建设的有效性等方面,重点评价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填报农业农村转移支付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专班,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并向市级相关部门备案。

(二)强化主体管理。各服务主体需在中国农服村村旺农服通平台登记服务主体相关信息,未登记注册的服务主体不能纳入补贴范围。县农业农村委和县供销社依规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库,对弄虚作假、质量严重不达标、被服务对象投诉多的服务主体,经查实列入黑名单管理,连续5年不得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项目审核、监督、验收等全流程工作规范,落实谁核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严禁项目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套取、挪用、截留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农业农村委和县供销社要加强服务价格指导、现场作业抽查和监测等工作,引导服务主体规范实施项目,保障服务主体、服务对象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服务主体履约情况检查,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作物品类、环节、面积、质量等不达要求的,不给予资金补助。

(四)强化总结宣传。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酉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资料

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2.2025年农业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开户行复印件;

4.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现有农机具情况统计表,属租赁的机械,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

5.服务主体人员信息统计表;

6.其他能佐证服务组织能力的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鲜章。


附件:1

酉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5

服务主体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申报服务环节

服务规模

意向服务价格(元/亩)

总价

业主自筹

申请财政补助

服务地点

XX

服务主体经营情况简介

服务主体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切后果自负。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村民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县供销社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县农业农村委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附件 2

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方式:

填制日期:           

一、社会化服务主体基本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建设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开展服务时间安排:

(四)项目绩效目标:

(五)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服务对象自筹资金      /亩,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亩。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其他:

四、项目服务主体情况

(一)单位业务范围: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填写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

(五)其他


附件3

服务主体现有服务设施设备情况统计表

服务组织名称 (盖章):

序号

设施设备名称

型号

动力千瓦

第一次购进时间

购进时金额万元

是否正常使用

所有权是否100%归服务组织

备注

通过何种途径获得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备注: 此表只填与申报产业环节相关的机械。

附件:4

酉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信息统计表

服务主体名称 (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工种类型

是否持证

有无安全责任记录

备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时间:  


附件 5

XX区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示范文本(参考文本)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服务对象):                                                 

经协商,在平等互利、保证双方权益的基础上,甲方为乙方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双方签订如下条款:

一、作业内容

1.      日至      日,甲方向乙方            提供下列社会化服务:

序号

服务田块详细地点

服务环节明细

水稻机耕亩,服务单价元/亩,优惠金额元/亩,优惠后实收金额亩;

红薯插藤亩,服务单价元/亩,优惠金额元/亩,优惠后实收金额亩;

马铃薯机播亩,服务单价元/亩,优惠金额元/亩,优惠后实收金额亩;

(以上内容可另行添加)合计金额(大写)

(:)

(注:本表可另列清单作补充)

二、作业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作业服务费标准按不高于市场指导价执行。

3.甲方是否预先支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           

4.商定结算方式:         

5.对作业面积有异议时,双方按照实际丈量作业面积计算。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要求开展服务,依照操作规程作业,相关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负责。

7.甲方应按照农艺要求保证作业质量,作业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或由双方协商确定作业标准。

四、违约责任

8.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9.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作业合同的,应在作业初始时间前 15 天(其中机插45天)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作业合 同。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商定赔偿违约金

10.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 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事宜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调一致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等同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方各执一份。

14.本合同有效期2025      日至2025        日。

甲方(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代表(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卡号或一卡通账号:

村民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附件6

酉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主体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服务对象名称

联系电话

服务产业

服务环节

服务数量(亩)

收取费用

服务对象签字

是否脱贫对象

合计

作业手签字:                                 村务监督员签字:

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

时间:         

注:本表需由作业手、服务对象代表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生效,作为验收的依据。

附件:7

酉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验收单

序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服务对象名称

联系电话

服务
产业

服务
环节

服务数量

收取费用

验收合格数量

备注

合计

验收人员签字:

验收单位盖章:


附件8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验收意见表

项目验收时间:           

项目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项目实施地点

开工时间

完工
时间

项目批准文号

项目批准投资金额

批准建设内容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目实际完成建设内容

(需写明产业环节和完成的数量)

验收结论农业农村委盖章

验收组成员

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成员

姓名

单 位

职务

联系电话

签字










注:每个产业填一张


9

社会化服务满意度调查表

序号

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服务对象名称

联系电话

服务产业

满意度打分(满分10分)

服务对象签字

是否脱贫对象

附件10

   2025     (乡)镇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酉阳县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我单位对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产业、环节、数量进行了验收,现将作业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服务主体:                       

服务对象:                       

申请验收面积     亩,验收合格面积     亩,服务合同,服务图片,服务作业单。

公示时间2025日至2025日(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受理单位: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单位地址:钟多街道城南社区钟南大道24

监督电话:023-7555 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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