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6号)精神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酉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申报指南》(酉阳农委便签〔2023〕291号)要求及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调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的请示》(酉阳农委文〔2024〕219号)”决定,各相关项目实施单位重新编制、修改、完善了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实施方案,现予以重新批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是项目拨款和检查验收的依据。各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要健全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保存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各环节和反映项目实施前后变化的文档影像等资料。
二、打表推进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员,倒排项目建设工期,打表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尽早完工。
三、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要符合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重点用于产业园规模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等方面,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列支管理费、中介费用等一般性支出,不得直接用于企业厂房投资补助。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并应建立项目资金使用专账,严格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收集、整理、保存有关凭证资料,做到财务支出和经营收入走公账,发票凭证与银行流水相印证。严格执行项目审计制度,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前,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审计验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对照批复中项目指标要求,确保完成绩效指标。对不能完成绩效指标值的,不予通过验收。
附件:1.酉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资金使用安排和实施项目明细表
2.酉阳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项目实施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