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的责任,搞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牵头组织全县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工作;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主管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生物安全管理和转基因管理,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组织实施农产品的“三品”开发、认证管理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和指导灾后生产恢复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管理,提高农机化水平;负责法律法规赋予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有关招商引资、科技交流、经济合作等工作,推进全县农业对外开放;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新农村建设;抓好全县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研究提出加快推进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管理,确保信访稳定。
(二)机构设置。下设农业农村委16个科室以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坝良种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渤海良种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丝绸公司以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渝东南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共六个直属单位。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事业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坝良种场(事业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渤海良种场(事业单位)、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丝绸公司(事业单位)以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渝东南现代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事业单位)共六个直属单位。
(四)机构改革情况。本部门涉及本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对此专门说明如下:一是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关于同意县农委部分事业单位有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批复》(酉阳编委发〔2017〕44号)文件,撤销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县农机总站,设立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同时恢复设立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根据《关于同意设立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的批复》(酉阳编委发〔2017〕63号)文件设立县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根据《关于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和人员转隶的通知》(酉阳委编办发〔2019〕51号)文件,将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和人员(5名事业编制、5名在编人员)整体转隶至县农业农村委。二是财政财务调整情况:无。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17,530.69万元,支出总计17,530.6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75.13万元、下降13.24%,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精神将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了涉农整合并分配到全县35个乡镇,造成收支较上年减少。
2.收入情况。2019年度收入合计17,083.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66.49万元,下降15.22%,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精神将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了涉农整合并分配到全县35个乡镇,造成收入较上年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83.33万元,占100.00%;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447.36万元。
3.支出情况。2019年度支出合计13,102.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495.53万元,下降29.55%,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精神将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了涉农整合并分配到全县35个乡镇,造成支出较上年减少。其中:基本支出5,386.08万元,占41.11%;项目支出7,715.96万元,占58.89%。
4.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428.6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20.40万元,增长175.37%,主要原因是当年农业生产支持补贴150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38.85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14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967.76万元、林业和草原8.93万元、防汛141万元、扶贫153.9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729.6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9.5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5.17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06.62万元、病虫害控制108.09万元以及防灾救灾85万元等项目资金年末结转,造成较上年年末结转结余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530.6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675.13万元,下降13.24%。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文件将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了涉农整合并分配到全县35个乡镇,造成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较上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52.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51.74万元,下降19.26%。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文件将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了涉农整合并分配到全县35个乡镇,所以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度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353.51万元,下降39.06%。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文件将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了涉农整合并分配到全县35个乡镇,所以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6.34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24.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960.87万元,下降32.25%。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文件将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了涉农整合并分配到全县35个乡镇,所以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度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80.65万元,下降52.75%。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文件将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了涉农整合并分配到全县35个乡镇,造成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3.结转结余情况。2019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053.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79.47万元,增长157.53%,主要原因是当年农业生产支持补贴150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38.85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14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967.76万元、林业和草原8.93万元、防汛141万元、扶贫153.97万元、农业综合开发729.69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9.57万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06.62万元、病虫害控制108.09万元以及防灾救灾85万元等项目资金年末结转,造成较上年决算数结转结余增加。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79.82万元,占4.6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97.23万元,下降40.66%,主要原因是财力有限,当年部分人员经费未列支出,作预拨经费处理。
(2)卫生健康支出340.69万元,占2.7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是当年新进人员,增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农林水支出11,345.81万元,占90.5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127.33万元,下降57.14%,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文件将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纳入了涉农整合并分配到全县35个乡镇。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43万元,占0.0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4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5〕1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16〕10号)文件将供销社新网工程资金整合到本部门用于特色效益产业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248.19万元,占1.98%,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61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当年有在职转退休,减少了职工住房公积金,所以住房保障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占0.00%,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当年上级没有对粮油物资储备项目的资金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86.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65.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48.28万元,增长61.26%,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经费调标以及新进人员,造成人员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52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85万元,增长18.37%,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进人员,公用经费相应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21.0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375.17万元。本年收入931.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5.25万元,增长537.8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本年支出577.1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5.34万元,增长416.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2.9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0.76万元,下降30.49%,主要原因是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 “三公”经费的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12万元,下降8.03%,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9.1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09万元,下降29.0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61万元,下降6.8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43.8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67万元,下降32.0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52万元,下降9.35%,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2辆;国内公务接待702批次5,70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6.87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4.0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4.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87万元,增长23.83%,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进人员,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此外,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11.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3.60%,主要原因是当年本单位减少了会议次数。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2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80万元,增长113.77%,主要原因是当年增加了新型农民培训次数,所以培训费较上年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1.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8.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7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7.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6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2.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73%。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颁证服务项目、农药、种子以及有机肥采购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1项,涉及资金12998万元。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我单位积极探索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突出结果导向,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绩效评价差的项目应减少资金量,对项目实施绩效差的涉农企业下一年度应不予扶持。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提升我县良种覆盖率90%以上,带动水稻产业新型经营主体4家,示范区病害防控通知率达25%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0万元,执行数为24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优质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二是培育带动水稻产业新型经营主体5家以上;三是示范区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30%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坚持贡米品质拿品鉴结果说话,因为现在人们已经从吃饱到吃好的观念转变,市场缺的不是数量而是高质量的产品,稻米也不再是简单的产量攻关,人们看重的是可追溯,化肥农药残留不超标,市场上已经开始青睐有机、绿色品牌大米,二是坚持品鉴结果推动品牌建设,因为全市贡米产业一盘棋,通过市农业主管部门对贡米产业充分调研后,对能发展产业的区域积极督促建设,对不宜发展贡米产业而蛮上快上给予制裁。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集中打造选定示范基地,从强基础、拓产业、创品牌、精加工、扩营销完善产业全链条建设,做实产业发展,做大产业规模,做强产业兴旺;二是拓产业,继续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模式示范;三是创品牌提升,我县优质水稻的竞争力,加大品牌农业生产的财政支持力度,争取把划定区域内稻米在两年内贴上“绿色食品”以上标签,拟培养一批优秀的农业企业家,发展壮大农业品牌建设的优秀人才队伍;四是扩营销:依托花田贡米营销基础,继续加大营销宣传,通过整合县内稻米生产加工资源,通过线上京东、天猫网络销售,同时在北京、重庆开两家优质农产品旗舰店对外销售。
2019年度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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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名称 |
2019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君保 13752915788 | ||||||
主管部门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预算单位 |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资金执行率(%) |
执行率未达100%原因、下一步措施 | ||||
年度总金额 |
240 |
240 |
24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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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 |||||||
提升我县良种覆盖率90%以上,带动水稻产业新型经营主体4家,示范区病害防控通知率达25%以上,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提升农户满意度。 |
优质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 2、培育带动水稻产业新型经营主体5家以上; 3、示范区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30%以上; 4、示范区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2%; 5、示范区种植主体满意度达90%以上; | ||||||||
绩效指标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较多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 | ||||
良种覆盖率 |
% |
90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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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经营体 |
个 |
4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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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虫害控制 |
% |
2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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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涉及该项目绩效的其他情况说明。若无,则不填。 | ||||||||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2019年水稻绿色高质高效项目绩效目标自评情况:① 优质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我县利用项目资金44.5万元采购了3.75吨野香优2998、神9优28国标二级米品种,县级竞争性申报在全县海拔600米以上优质稻生产区域内遴选了16个乡镇18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承担了5000余亩优质稻示范点建设。② 培育带动水稻产业新型经营主体5家以上。今年在部级项目支撑下,我县以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产业发展突破口,享受到本项目直接支持的农业经营主体就有18家,同时带动12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水稻产业发展,带动全县水稻+面积达到3500亩以上,达到了预定目标的6倍以上。③ 培育优质特色品牌1个以上,利用本地得天独厚的条件打造了“花田贡米”特色品牌。④ 示范区病虫害统防统治率达30%以上。在涂市作了万亩水稻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示范,18个实施业主示范基地全部推行统防统治,示范区统防统治率达100%。⑤ 示范区化肥和化学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减少2%,农户水稻常规施肥每亩减少6%(2公斤)以上,病虫害化学防治均加入减量助剂激健,每亩按照常规用量的20%减量防治,达到了绩效指标。⑥ 示范区种植主体满意度达90%以上,项目实际使用资金总额达到550万元以上,为历年水稻产业投入最高,采取“集体经济组织+普通农户+贫困农户”组团发展方式助推2000余户脱贫增收。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在花田有机水稻基地推广水稻+麻旺麻鸭种养模式,在黑水、酉酬、涂市、兴隆等乡镇推广水稻+鱼、蟹模式,努力提升稻田单位面积经济效益,实现质量兴稻、绿色兴稻,大幅提升水稻质量安全。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555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