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847/2026-00053
[ 发文字号 ] 酉阳民政函〔2026〕3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6-08-12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四届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提案第213号提案的答复函

字号:

石敦常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护理保障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护理保障的建议,与我县当前正在推进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高度契合。我局完全赞同您的建议,并将这些建议纳入下一步重点工作计划。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多元化保供。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孝老安康工程”的通知》(渝老办发〔201434号)文件要求,我县高龄老人、失能老人、留守老人等特殊年龄人群因身体机能全面退化日常生活中上下楼梯、参加公共场所业余活动时意外风险增加,特别是养老机构老人因生病住院,则需要聘请护理人员进行照护,产生的护理费无资金来源,导致住院期间护理费支付困难,增加养老机构运营负担。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机构特殊老年群体抗风险能力,在意外事故发生时有负担医疗费用的能力,县民政局筹措资金为养老机构老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二)落实保险赔付标准。

1.意外伤害伤残:按照残疾等级(行业标准)110级比例进行赔付,10级赔付10%,以此类推,1级赔付100%

2.意外医疗: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有医保的,给付比例75%;无医保的,给付比例70%。在一级医院治疗限额赔付1000元。

3.意外住院津贴:因意外住院,每日定额给付40元,单次住院最长给付90天,年度累计不超过180天(康复理疗除外)。

4.意外骨折康复津贴:因意外伤害导致完全性骨折(指骨的完整性或连续性全部中断,不包括按意外医疗赔付的骨裂),给付3000元。

5.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者意外导致身故,给付600元。

6.疾病住院护理保障:因疾病住院,在二级以上医院治疗,每日定额给付120元,年度累计不超过60天(康复理疗除外)。

三、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您提出的建议为我们完善养老服务护理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我局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扎实推进养老服务护理保障工作。欢迎您继续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共同推动我县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此函已经县民政局刘智超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周胜    联系电话:023-7555890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