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实施春秋假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市教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基发〔2026〕2 号)文件精神,为推动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我委结合实际拟定的《酉阳自治县探索实施中小学春秋假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就2026年在全县中小学实施春秋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期规定
(一)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小学、初中安排,鼓励高中试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春假每学年安排 1 次,原则安排在每年清明节法定假日前后各 1 天,共计 2 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秋假每学年安排 1 次,与县庆日(11 月 11 日)衔接连休,共计 2 天(不含周末);每年春秋假具体时间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为准。
(二)2026 年春秋假安排。春假放假时间为4月3日、7日,与法定节假日连续放假5天;秋假放假时间为 11 月 12 日、13日,与周末连续放假5天。
二、相关要求
(一)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做好教学节奏调整、假期活动引导、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春秋假平稳有序实施。春秋假所用时间从每学期学校机动周(通常为 1 周)中调剂安排,不额外增加学生在校总天数。原则上不调整国家及全市统一规定的寒暑假起始时间,不改变开学时间;
(二)各校要结合春秋假放假事宜,提前做好假期设计,引导家长和孩子遵循“走出家门、亲近自然、体验民俗、锻炼能力”的假期理念,科学规划假期生活;
(三)县教委将把春秋假规范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常规督导,对违规补课、违规收费、变相培训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