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6-00094
[ 发文字号 ] 便笺〔2026〕42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3-20
[ 发布日期 ] 2026-03-2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实施春秋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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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实施春秋假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督导责任区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市教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在中小学探索实施春秋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教基发20262 号)文件精神,为推动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我委结合实际拟定的《酉阳自治县探索实施中小学春秋假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意,现就2026年在全县中小学实施春秋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假期规定

(一)春秋假制度重点在小学、初中安排,鼓励高中试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春假每学年安排 1 次,原则安排在每年清明节法定假日前后各 1 天,共计 2 天(不含法定节假日);秋假每学年安排 1 次,与县庆日(11 11 日)衔接连休,共计 2 天(不含周末);每年春秋假具体时间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为准。

(二)2026 年春秋假安排。春假放假时间为43日、7日,与法定节假日连续放假5;秋假放假时间为 11 12 日、13日,与周末连续放假5天。

二、相关要求

(一)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做好教学节奏调整、假期活动引导、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确保春秋假平稳有序实施。春秋假所用时间从每学期学校机动周(通常为 1 周)中调剂安排,不额外增加学生在校总天数。原则上不调整国家及全市统一规定的寒暑假起始时间,不改变开学时间;

(二)各校要结合春秋假放假事宜,提前做好假期设计,引导家长和孩子遵循“走出家门、亲近自然、体验民俗、锻炼能力”的假期理念,科学规划假期生活;

(三)县教委将把春秋假规范执行情况纳入学校常规督导,对违规补课、违规收费、变相培训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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