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4-00168
[ 发文字号 ] 酉阳教委函〔2024〕178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9-19
[ 发布日期 ] 2024-09-1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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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教委函〔2024178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复函

吴淑芬、陈勇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教师交流轮岗年限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及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指导意见》(渝教人〔201475号)文件精神,我县制发了《酉阳自治县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酉阳教委发〔2017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交流轮岗时间为:校长每次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教师每次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

《实施意见》明确了交流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挂职以接受学校管理为主,由接受学校进行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交流轮岗期间,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当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实施意见》明确从2018年起,将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对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其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聘任时必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任教经历;中小学校长、教师参加评选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校长时,必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我县部分学校派出人员交流轮岗不足3年的情况,主要原因为学校学科教师差缺,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学科不匹配等原因造成。今后,教委将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督促学校按文件规定选派骨干教师等优质师资到乡镇或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滕鹏飞, 电话:7555767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4829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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