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辖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教育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辖区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组织实施公共教育资源辖区均衡发展。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综合管理和宏观指导辖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非学历教育工作。负责辖区语言文字工作。负责辖区学籍管理工作。
5.负责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辖区教育体制改革工作。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指导辖区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远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辖区学校承担相关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7.统筹管理民办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辖区民办教育监管责任。
8.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内审监督工作。负责教育资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集、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指导所属学校后勤管理。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
9.负责辖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中小学(含学前教育)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辖区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本部门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
10.负责辖区中小学校(含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承担辖区各类教育招生、质量监测、录取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所辖学校(幼儿园)及培训机构的安全、稳定、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负责对辖区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工作。
13.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等工作。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教育管理中心是纳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德安办、教导处、总务处、体卫艺、教科室等。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435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08.26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46.1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55.12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76.29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增加21.1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4354.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3320.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11.8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1.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96.87万元,农林水支出3.2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55.12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60.2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105.12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08.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8.26万元,比2023年减少76.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28.89万元,比2023年减少160.2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79.36万元,比2023年增加83.9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年初预算等,主要用于食堂从业人员经费等支出。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教育管理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 0.5万元,比2023年增加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将承担县级培训,公务接待费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5.67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韦龙霞 联系方式: 023-7556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