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6-00152
[ 发文字号 ] 酉教职成〔2026〕8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7-28
[ 发布日期 ] 2026-08-04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李溪镇小博士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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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李溪小博士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小博士幼儿园:

你园递交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小博士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书》等相应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市有关规定,通过资料审核和询问核实,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园法定代表人由原来的郑彩霞变更为陈朝晖(身份证号码:5135**********8573)。今后,你园名称不变,办学地址仍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李溪鹅池,办园性质仍为民办,办园属性仍为非营利性法人属性,办园层次内容仍为学前教育,招生对象为3–6岁内适龄儿童,办园规模为6个班,在园幼儿控制在200左右陈朝晖同志全权负责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接此批复后,你园应及时到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今后办园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市县有关规定开展保教保育活动,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财产管理制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切实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持续提升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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