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腴地乡石家私立小学终止办学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酉阳县腴地乡石家私立小学:
你校提交的《酉阳县腴地乡石家私立小学终止办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市、县关于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自2012年7月起已实际停止办学;2012年7月20日,你校董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决议终止办学事宜;2026年7月10日,你校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学校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经核实,清算结果无诉讼争议和债权债务纠纷,无拖欠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无遗留校外债务。此外,你校办学许可证副本及学校印章均已遗失;经与税务部门核实,该校未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符合简易注销相关规定,故不再另行要求提交清税证明。
二、鉴于以上事实,你校符合民办学校终止办学的法定条件,同意你校终止办学。我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编号:150024250000031)自即日起废止,学校印章同时作废。
三、接此批复后,你校应将办学许可证正本交回我委职成教科,并持本批复及时到县民政局、开户银行等单位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及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