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209E/2026-00149
[ 发文字号 ] 酉教职成〔2026〕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教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7-28
[ 发布日期 ] 2026-08-04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麻旺镇建星幼儿园终止办学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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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同意麻旺镇建星幼儿园终止办学并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麻旺镇建星幼儿园:

你园提交的《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麻旺镇建星幼儿园终止办学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市、县相关文件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园于2013年经我委审批酉教职成201313正式设立。202583日,你园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专题研究了终止办学行为相关事宜;20251020日,国家税务总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已为你园出具清税证明(酉阳税税企清〔202511199号),证明你园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2026714日,你园成立清算小组,自行组织资产清算。根据清算结果,你园无诉讼争议和债权纠纷,无拖欠教职工工资,无社会债务。

二、鉴于以上事实,你园符合终止办学条件,同意你园终止办学,我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编号:150024260000558)自即日起废止,学校印章同时作废。

三、接此批复后,你园应将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印章交回县教委职成教科,并持本批复及时到县民政局、开户银行等单位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及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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