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560/2026-00036
[ 发文字号 ] 酉阳交通发〔2026〕86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3-24
[ 发布日期 ] 2026-03-26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2026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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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交通发〔202686


委属各单位:

现将《2026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324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市委六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县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锚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明显下降”目标,以“数智”引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突出“两抓三加强”(“两抓”,第一抓好“重大重点”,即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重点时段安全防范、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第二抓好灾害天气主动防御。“三加强”,即加强本质安全基础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一体推进“感知预警、决策处置、监督评价、复盘改进”安全治理体系,增强交通运输安全韧性,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提供坚实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一)强化安全生产尽职履责

1.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定期研判当前行业平安稳定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推动整改落实。

2.将安全生产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视巡察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将防灾减灾救灾列为党政领导干部必修课。

3.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重点任务清单。

4.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打表推进年度各项重点任务,开展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构建遏制重特大事故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法规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机关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委属各单位)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1.开展事故(险情)深度调查分析,强化教训汲取和责任倒查,督促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参与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工作。对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事故,以及造成多人遇险,社会影响大的事故(事件),录制涉事企业主要负责人现身说法视频资料,每季度末报委安全科。

2.运用警示通报、约谈曝光、挂牌督办、督导检查等手段,举一反三、强化监管、落实责任。

3.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节假日三十条硬措施,做好动员培训和帮扶指导。

4.推动安全生产信用深度融入行业信用体系,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业务管理等的重要依据,制定落实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推进社会面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同步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5.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牵头作用,加强水上、铁路、民航等领域形势分析,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行政审批和法规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三)抓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1.按照“四个统一”和“四查一指导”工作要求,聚焦春运春节、汛期暑期,持续深化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链条细化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极端天气事件防范应对重点任务及分工。

2.突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方式方法、系统使用等,组织行业领域分级开展全覆盖学习培训,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

3.依托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系统,构建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体系,实现部、市、区县以及重点企业逐级隐患排查数据直报。

4.鼓励在道路运输、交通执法、公路运营和养护等重点领域率先运用数字化手段,依托“渝运安”“渝路畅行”“打非治违”等应用,对标部系统内容,实现重大风险隐患数据一键导出、同步直报。

5.逐级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清单,推进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照单逐条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提级管控。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四)加强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

1.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强降雨、大风、大雾、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主动防御措施。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叫应”闭环机制,细化完善“响应、巡查、管控”主动防御措施。

2.持续深化交通气象合作,建立完善交通气象监测网、风险预警模型、预警联动联防机制。积极争取市交委交通气象监测站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能气象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三、强化重大危险源、重点时段高压严管态势

(五)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管体系

1.建立重大危险源清单,逐一细化到具体车船、路段、点位等,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持续跟踪重大危险源变化情况,定期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

2.依托部重大危险源管控系统,实现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数据直报,督促企业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主体责任,按时报送重大危险源排查管控情况。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六)强化重大危险源日常监管

1.督促企业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体系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测、预警和管控等措施,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防范闭环管理。

2.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管,对安全基础薄弱、问题相对集中的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七)加强节假日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

1.春节、“五一”、国庆假期,以及元旦、清明、端午、中秋等小长假,严格按照《假期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细化措施》做好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工作。

2.深化假期期间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日核查、日报告”、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提级管控措施“日自查、日报送”工作机制,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提级管控措施。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本领域、本辖区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工作进行调度检查和指导帮扶。

3.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安全保障任务等特殊情形,适当延长提级管控时间,逐步转为日常监管。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八)严格重点时段安全管控

1.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研判,针对性落实防范措施。

2.坚持“高于常规、严于日常”,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三十条硬措施,以及小长假工作机制。

3.扎实做好春运、全国两会、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工作。

4.充分发挥行业安全专家作用,在重点时段指派现场指导组,加强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九)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

1.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强化值班人员管理,配优配强值班力量,开展值班值守情况抽查。

2.及时、准确、规范报告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加强对苗头线索跟踪调度,做好应急通信技术力量保障。

3.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的舆情监测、研判与处置。

4.根据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及时开展调度,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交通调度中心,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四、统筹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十)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1.开展公路桥梁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2.开展港口企业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化提升专项治理行动。

3.开展航运枢纽大坝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治理行动。

4.开展公路桥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5.开展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6.开展公路桥梁安全运行提升行动。

7.“两非一租”“网约车”等从事非法营运协同监管专项行动。

8.持续开展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9.开展“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五、实施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十一)提升设施装备安全韧性

1.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全年实施干线公路(续建)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12公里。

2.深入实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和安防工程建设,持续推进满足实施条件的路段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动态清零”,改造危旧桥隧15座。

3.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车船。

4.及时更新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

(牵头单位:委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规划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支队)

(十二)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养

1.深化道路运输企业、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2.组织对“两客一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专题培训;督促企业健全并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日常安全培训制度,全年培训时长不少于12学时。督促近三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企业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特别是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应急处置操作能力。

3.用好政务新媒体和行业新媒体平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曝光工作。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月、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智慧化管控能力

1.积极推动建立管理类、设施运维类高质量数据集,加强AI探索运用,谋划建立驾驶员行为监管、重大节假日提级管控等智能体。

2.持续推动“渝运安”迭代升级,在“两客一危一重货”基础上,逐步复制、推广到网约车、出租车、客渡船等领域,创新探索出租车从业人员终身安全行为评价体系。

320266月底前,在营“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加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鼓励加装自主紧急制动、全景环视系统等主动安防装置。

4.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制度。

5.推广包车客运电子标志牌应用工作,加强包车客运跨区域协同监管。

6.拓展水上交通智能卡口应用范围,强化卡口水域重点船舶联系跟踪与监管力量精准布控。

7.建设全市统一的超限超载治理数字应用系统,推进货物运输车辆、货物装载和公路通行等数字化治理,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业务协同办理、执法证据互认。

8.持续开展船舶智能监控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实现客船船舶应接尽接,提高重点部位及船员不安全行为识别率。推进危化品船舶纳入智能监控。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市交通调度中心)

(十四)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

1.推动网约车安全运营指南和客渡船及渡口安全运营指南制定。

2.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制定。

3.推动山区公路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规程制定。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六、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十五)道路运输领域

1.开展“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深化多跨协同,加强跨区域定制客运安全监管。加强和规范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治理,持续开展动态监控监测通报,推进重货领域分段限速实现30辆以上的企业全覆盖。

2.实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智能化升级。加强“两客一危”动态监控管理。

3.常态化开展非法营运综合治理行动,重点针对跨区域经营的“两非一租”“网约车”等,加强企业、平台溯源执法,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健全客运非法营运信息互通、线索移送、措施联动、成果共享等闭环机制,巩固驾驶证暂扣机制。

4.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

5.加快推动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有序退出。持续开展10年以上客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50座以上客车监管,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分类分级监管举措落实。严格长距离客车双驾配备要求和加强客车安全带使用管理。

(十六)水上交通领域

1.开展地方海事监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完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和执法监管运行机制,加强内河交通安全执法机构和力量建设。

2.建立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客船和渡口专人现场监管制度。加强乡镇自用船、客渡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向市港航中心争取,安装客渡船开航前安全提示语音播报设备。

(牵头单位:委港航铁路民航科;责任单位: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十七)公路领域

1.持续实施公路监测预警能力专项提升行动,持续推动重点普通公路较高以上风险路段监测预警设施布设。

2.建立、健全公路治超工作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超限超载协同治理体系。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安装出厂称重和视频监控设备,并将数据联网接入县治超管理信息系统,接入率100%,源头站点在线率不低于90%。发挥“货车超限违法行为溯源多跨事件”作用,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货运源头的监管工作,实现从末端治理向源头监管的转变。

3.持续开展公路领域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隐患整治措施,对桥隧结构设施较大以上隐患处治率100%

4.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防控,完善公路沿线防汛抗旱、防灭火设施配备,强化公路沿线重点区域巡护排查。

(牵头单位:委养护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十八)水路运输领域

1.持续配合推进船载危险货物“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

2.按照《航运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相关要求,严格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管理层资质和能力考核等准入标准。

3.全面推行水上客运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定期随船和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值班值守制度。

(牵头单位:委运输科;责任单位: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十九)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1.研究出台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硬措施等制度,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2.组织开展项目建设、监理、监测单位三方报告制度试点工作。

3.开展事故原因深度技术调查分析,强化建管措施应用。

4.推动隧道全工序机械化施工试点。

5.针对建设项目开展综合督查及建设指导,进一步提升公路建设领域行业管理水平。

6.强化交通在建工程项目汛期、极端天气期间的安全管控,落实停工、转移避险等措施;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场地地质灾害、洪水等风险排查整治,完善施工场地防灾减灾设施。

(牵头单位:委建管科、港航铁路民航科、安全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二十)铁路领域

1.进一步落实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职责,加强对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排查整治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原材料及工程实体抽查力度,务实开展汛期施工安全管理等专项检查,推动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加大隐蔽工程、原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和进场验收环节的质量管控力度,督促参建单位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确保地方铁路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稳定可控。

2.深入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进一步推动路地“双段长”落实联席会议、联合巡查、联合整治、联合销号等工作职责,持续做好线路封闭,开展上跨铁路桥梁的防撞栏、防抛网等附属设施排查,有效管控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彩钢瓦、防尘网等轻硬漂浮物隐患,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年度发现隐患及时销号率达95%以上。

3.强化铁路沿线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防治、森林防灭火工作,配合开展铁路沿线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避险转移。

(牵头单位:港航铁路民航科;责任单位:交通执法支队)

八、持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二十一)完善行业应急体系

1.出台交通运输综合预案,推动修订公路运营、水上交通、道路运输、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等政府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加强和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强化一体化衔接。

2.构建“1张清单、4级响应、5个关口、1种管理模式”预警防御体系。

3.持续完善公路、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在建工程等各领域风险隐患点位,叠加气象、地灾等突发自然灾害预警数据,以及重大节假日提级管控、硬措施等要求,形成行业风险隐患动态“1张图”。

4.分领域组织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多种形式的演习演练,加强演练评估,完善预案体系。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二十二)强化应急保障

1.不断强化公路、水上交通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加强装设备和人员配备。进一步完善《全县交通行业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分级分类标准,规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物资储备体系发展规划,优化物资储备布局、品类,加强应急投送保障队伍和抢修队伍建设。

2.按照“专常群”要求,积极支持和规范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发展,通过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不断优化“专业队伍+社会力量”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积极组织申报专业队伍。

3.健全完善调度指挥工作机制,坚持调度跟着风险走、跟着气象预报预警走,加强重点领域、地区、点位、时段调度,落实“三个责任”。

4.持续实施内河水上搜救能力提升,建立健全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协调、指挥体系。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升内河水上搜救能力。

(牵头单位:委安全科、建管科、养护科、港航铁路民航科、运输科;责任单位:公路中心、道路运输中心、港航海事中心、交通执法支队)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专项治理任务牵头单位要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请于3月、6月、9月、12月前,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委安全科。

附件:2026年专项治理任务清单

附件

2026年专项治理任务清单

序号

专项治理任务

指导处室

责任单位

1

“两非一租”“网约车”等从事非法营运协同监管专项行动

委运输科

委安全科

委法规处

道路运输中心

交通执法支队

2

公路桥梁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委养护科

委安全科

委建管科

公路中心

交通执法支队

3

公路桥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委建管科

委安全科

公路中心

交通执法支队

4

港口企业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专项治理行动

委港航铁路民航科

委安全科

港航海事中心

交通执法支队

5

内河客船质量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委港航铁路民航科

委运输科

委安全科

港航海事中心

交通执法支队

6

航运枢纽大坝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治理行动

7

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8

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委安全科

委运输科

道路运输中心

交通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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