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清单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8017000 | |||||||||||||||||
实施编码 |
1150024200914635604000118017000 |
办理项编码 |
115002420091463560400011801700001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实施主体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420091463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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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无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若实行告知承诺,并材料通过预审,则承诺办结时限为1天 | |||||||||||||||||
办理流程图 |
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e48a39c3-10ed-4512-9078-2c479b2237a3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若实行告知承诺,并材料通过预审,则承诺办结时限为1天 |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
否 |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四办 |
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
村级代办 |
无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3-75582791 |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电话023-75580018 | |||||||||||||||||||
受理条件 | ||||||||||||||||||||
受理条件名称 |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
受理条件类型 | |||||||||||||||||
普通货运开业经营申请条件 |
无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第12号令)第二章 经营许可和备案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申请条件 | |||||||||||||||||
窗口信息 |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
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
023-75582791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钟多街道城南社区钟南大道28号6楼615-618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城北-城南:乘坐101路公交车到城南公交总站下车,换乘106路公交到生态环境局站下车,再前行50米。乘坐102直达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50米即到。城南:城南公交总站乘坐106路公交到生态环境局站下车,再前行50米。 |
无 | |||||||||||||||
法律依据 |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 |
第六条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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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 |
第十九条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货运站名称、经营场所等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办理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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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
第二十四条 |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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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 |
第十二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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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 |
第十一条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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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 |
第六条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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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 |
第八条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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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 |
第十八条 |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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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 |
第二十一条 |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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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 ||||||||||||||||||||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
是 | |||||||||||||||||||
单点跳转地址 |
https://jtj.cq.gov.cn/jtzwfw/ibisapi/ykbMessage/v1/UserLogin |
跳转方式 |
返回地址网办嵌套 | |||||||||||||||||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提交推送地址 |
无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资质认证 | |||||||||||||||||
生命周期 |
申请资质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付费方式 |
无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http://zwykb.cq.gov.cn |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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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 |||||||||||||||||||
中介服务 |
无 | |||||||||||||||||||
材料信息 |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null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fb6c6a37-8ec5-4d34-8d24-ada95a4b9953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418b9d3d-b2d3-478a-b037-21431fce8add |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交通运输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机动车辆行驶证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公安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公安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交通运输委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交通运输委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公安局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公安局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授权委托书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公安局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公安局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公安局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公安局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营业执照 |
材料类型: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场监督管理局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纸质或电子 填报须知: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无 |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材料类型:原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A4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无 备注:无 空白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9618b9f2-bf96-4c3a-95d2-e93f129712d0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e9d84ee3-f8bc-45c2-a149-fb6225129b64 | |||||||||||||||||||
收费项目信息 |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办理环节 |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
审查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白刚 联系电话:023-75582791 审查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办理期限:2.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决定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环节人:王如平 联系电话:023-75582791 审查标准: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审查结果:对批准办理的,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期限:2.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申请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申请 环节人:张翼飞 联系电话:023-75582791 审查标准: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结果:进行受理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送达 |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送达 环节人:张翼飞 联系电话:023-75582791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申请人自取或快递邮寄 颁发证件:许可证决定书 备注:无 | |||||||||||||||||||
受理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张翼飞 联系电话:023-75582791 审查标准: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审查结果: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或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对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 |||||||||||||||||||
常见问题解答 | ||||||||||||||||||||
问题 |
解答 | |||||||||||||||||||
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需申请办理货运经营许可吗? |
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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