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启用新增两处非现场点的通告

日期: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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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委决定启用两处不停车称重检测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开展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增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位置

(一)龙潭镇动态非现场执法点(G319线K2035+500M,双向)

(二)板桥乡动态非现场执法点(S305线K110+900M,双向)

二、公示及启用时间

公示期自2025721日至821日;2025822日零时启用。

三、相关事项

(一)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于2025624日通过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合格(证书编号:2025062704336202506270433720250627043382025062704339)。

(二)不停车称重检测和非现场电子抓拍系统将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进行全天称重检测和拍照取证,并同步录入交通运输打非治违系统。

(三)对途经该路段治超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货运车辆,经称重检测显示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请主动到我委接受相应处罚。

(四)我委将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所有人、经营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违法装载货运源头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履行或逾期不履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我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当事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酉阳县桃花源街道源泉新路8号交通综合大楼4楼),联系电话:75557326

特此通告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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