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县交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行政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交通行业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拟订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3.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
4.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
5.承担全县所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
7.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
8.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
9.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10.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11.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行政单位),内设 8个职能处室(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科、安全法律科、规划科、运政养护科、建管科和铁路民航科)。
(三)单位构成。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决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主要包括公路养护一段、公路养护二段、路政大队、运管所、渡管所、交通工程队、航管所、钟渤快速通道管养站。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8607.93万元,支出总计58607.9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0119.21万元、增长52.27%,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工资正常调资晋级,公路养护经费、取缔拆解餐饮船舶--舍巴源,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5848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489.13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5600.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84.10万元,占7.89%;项目支出51215.99万元,占92.1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07.84万元,较上年增加2889.0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的人员支出、公路养护、其它公路水路运输支出、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和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8489.1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899.36万元,增长55.60%。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调资晋级、取缔拆解餐饮船舶--舍巴源,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169.88万元,增长48.75%。主要原因是公路养护经费、取缔拆解餐饮船舶--舍巴源、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600.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230.16万元,增长44.91%。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调资晋级、公路养护经费、取缔拆解餐饮船舶--舍巴源,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62.04万元,增长40.98%。主要原因是正常的调资晋级、公路养护经费,取缔拆解餐饮船舶--舍巴源,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30.89万元,占1.4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2.59万元,下降26.70%,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和死亡人员。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75万元,占0.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0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
节能环保支出206.80万元,占0.3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6.8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取缔拆解餐饮船舶--舍巴源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
城乡社区支出26,292.65万元,占47.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292.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公路养护经费,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交通运输支出27,657.91万元,占49.7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31.05万元,下降26.62%,主要原因是财政局实行了指标管理直接划拨到各预算单位,本单位不作收和支。
住房保障支出305.08万元,占0.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87万元,下降0.61%,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和死亡人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84.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01.02万元,较上年减少1822.3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年初预算的预期财力未达到。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它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383.07万元,较上年增加104.0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91.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6.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有所下降,二是路政大队加大公路巡查的密度,工作量的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费用的增加。三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四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或减少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或减少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7.7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市内因公出行、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8.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2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路政大队加大公路巡查的密度,较上一年公路巡查的密度增加50%;加大对治理超限载超载车辆工作的密度,坚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上路检查车辆,比上一年度多查处超限车辆一万台车次,由于工作的增加,公务用车费用的增加。
公务接待费3.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02万元,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39辆;国内公务接待191批次,90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批次, 0 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35.84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25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它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36.04万元,增长80.2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和人员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2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和机电产品。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0万元。对0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80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