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560/2024-00075
[ 发文字号 ] 酉交执罚〔2024〕2420543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7-26
[ 发布日期 ] 2024-07-2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酉交执罚〔2024〕24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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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巴中牛牛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MA62D8UA53

法定代表人:周春燕联系电话:150****3809

:四川巴中经开区五金机电综合帀场D区东段

违法事实及证据:巴中牛牛大件运输有限公司的川Y2***5202407172305分在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小坝存在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渝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书证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佰元整)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酉阳支行,账号:31840101040005779,收款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非税收入征缴专户)缴纳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再依法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执法人员已向你单位出示执法证件,告知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当场行政处罚地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小坝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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