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全县科技创新工作部署,为提质增速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着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4日-2025年6月19日。
二、支持方向
聚焦“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任务、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等五个方面,重点支持科技特派员团所在的企业,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有技术输出的企业。
(一)重大科技任务。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我市为主实施,需要中央财政予以支持的重大科技任务。
(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国家部署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市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
(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市委、市政府有明确投入要求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等开展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引导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市场、中试基地和概念验证中心等建设发展。
(五)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和非共识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
三、支持方式
每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县域实际运营一年以上的法人企业,具有稳定的运营团队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当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且申请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三)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项,项目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量化、可考核,项目未获得过财政经费资助,不存在一题多报或者重复申请情形。
(四)申报主体应配套资金,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自筹经费在申报阶段核定后不可调减。
(五)申报主体未列入信用中国(信用重庆)失信惩戒对象。项目申报主体、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涉及的限制申报情况。
五、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模板详见附件1)加盖鲜章纸质件3份,电子档1份;
2.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鲜章纸质件3份,电子档1份;
3.产学研合作协议(模板详见附件3)加盖鲜章纸质件3份,电子档1份(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项目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纸质件1份。
(二)相关要求
请申报单位在2025年6月19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交至酉阳县钟多街道翠屏山大道中路25号县经信委207室,电子件传至邮箱674415554@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23-75552603,18202367034。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科研诚信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