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马玉龙)
马庆凤(马玉龙) 因保管不善,将302-402545号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该证对应的土地使用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庆凤
202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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