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石忆)
石忆 因保管不善,将渝(2024)酉阳县不动产权第000829133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石忆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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