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灭失)声明(孙章远)
孙章远 因保管不善,将渝(2017)酉阳县不动产权第000562284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章远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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