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释: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证上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一方?如果可以,那么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证上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一方?如果可以,那么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在夫妻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在不动产权证书上增加或减少其中一个人名字的。办理登记申请时,夫妻双方需提供: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2.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3.双方身份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4.结婚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原件);6.依法需要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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