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释:问:医院出具的精神病诊断书或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残疾相关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日期: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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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医院出具的精神病诊断书或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残疾相关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成年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

答:不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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