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规资函〔2025〕353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函
王玉春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桃花源新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拆迁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好,感谢对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迎农大道(G319公路接待中心至加油站段)项目拐弯处民房,在小坝新城建设征地中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因未支付该户征地补偿安置款,房屋未拆除。目前已与新城管委会对接,按程序办理补偿安置款支付手续优先解决,以便及时拆除该房屋推进国道319扩建工作。
以上答复,有何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回执上尽快寄给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和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日
(联系人:李凯;电话:13609491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