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府征地方案公告〔2022〕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府于2021年9月26日发布了酉阳自治县实施城市规划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酉阳府征地预公告〔2021〕22号),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酉阳自治县城市规划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于公告期满前通过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的方式,向桃花源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 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住房安置特殊对象调查表等材料到桃花源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 确定具体人员安置对象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30日内,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人员安置对象。具体人员安置对象按有关规定公示、初审、复核和核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土地分类面积和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
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表
4.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房屋重置价格补偿标准
5.征收集体土地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6.征收集体土地室内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7.征收集体土地经营损失补助标准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