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和非法捕猎及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守住人民群众“舌尖上的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与区域生态安全,持续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净化食品生产经营及生态保护环境,酉阳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面向全县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
1. 养殖环节违法:畜禽养殖场(户)非法使用“瘦肉精”等食品动物禁用药品,非法添加禁用农兽药、非法化合物及其他新型衍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2. 加工销售违法:采购、加工、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采购、加工、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对畜禽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3. 走私冻品违法:采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入境冷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4. 无证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定点屠宰资质,擅自从事私屠滥宰、地下黑作坊加工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5. 掺杂掺假造假:肉制品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使用鸡、鸭、猪、马等肉类冒充牛、羊、驴肉及其制品;使用甲醛、吊白块、工业火碱等非食用物质,对牛肚、羊肚、牛百叶等肉制品进行漂白、防腐、浸泡增重等违法犯罪行为。
6. 伪造证件违法: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违法犯罪行为。
7. 餐饮环节违法:火锅店、烧烤店、各类餐馆、单位食堂、中央厨房等餐饮服务主体,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走私冻肉,制售假劣牛羊肉制品,非法使用亚硝酸盐等违法犯罪行为。
8. 其他违法情形: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捕猎及交易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
1. 违规猎捕杀害: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非法捕猎、杀害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 禁用工具猎捕:使用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毒药、爆炸物、排铳、铁铗、地弓、弹弓、粘网、滚笼、犬捕、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等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3. 禁用方式猎捕:使用无人机“坠箭”、私设电网、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投毒、麻醉、食物诱捕、活体诱捕、挖洞、陷阱等禁用方式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 非法流通交易: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5. 网络违法交易:利用各类网络平台、社交软件,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售卖禁猎工具的违法犯罪行为。
6. 其他违法情形:其他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与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线索受理方式及地址
1. 酉阳县公安局
受理电话:110、023-75559371
受理地址:酉阳县何家坝路588号
2. 酉阳县林业局
受理电话:023-75552359
受理地址:酉阳县桃花源大道中路8号
3. 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12315、023-75552315
受理地址:酉阳县桃花源大道南路258号
4. 酉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受理电话:023-75532030
受理地址:酉阳县钟多街道钟南大道24号
四、相关事项说明
1. 线索报送要求:举报人提供线索时,应尽可能详细说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涉事单位/个人信息、违法事实经过,并可附带照片、视频、票据等相关证据材料,便于相关部门快速核查处置。
2. 保密与奖励机制:各受理单位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全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举报线索查证属实、为案件查处起到关键作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
3. 举报法律责任: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线索,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若经查实存在诬告陷害、恶意虚假举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重庆市酉阳县公安局
重庆市酉阳县林业局
重庆市酉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酉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