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政协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十四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80号提案的答复函
石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小坝新城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的建议》(第080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公安部、市局相关要求,划定禁放区,需充分考虑当地民风民俗,目前小坝新城尚未建成,新城范围边界未明确。建议待小坝新城区完成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禁放区,提交县政府审议。
此答复函已经李远强常务副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答复函回执单上,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联系人:向正军 联系电话:15025778839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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