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财政部在资本补充、风险补偿、税收优惠、绩效评价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政策举措。这次出台《办法》,主要有哪些亮点?

日期:2025-04-02       
字号:

《办法》以“准公共定位”为基础,从经营要求、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监管管理等维度,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的激励约束,给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入“强心针”,激发它们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内生动力。

第一个亮点是突出主责主业。《办法》提出政府性融资担保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明确与商业化融资担保形成差异化分工。服务定位一脉相承,要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能为政府债券发行担保,不能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增信,不能向非融资担保机构投资,引导个别偏离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本源。

第二个亮点是突出加力支持。为打破长期以来“政策性业务”与“市场化运营”矛盾,《办法》不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依法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更是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细化完善配套制度,综合运用资金扶持、信息共享、差异监管等多种方式,为机构可持续经营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力保障,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逆周期、跨周期调节作用。

第三个亮点是突出就业优先。政府性融资担保客户群体主要是小微企业,而小微企业又是拉动就业的主力军。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为例,据测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每担保贷款1亿元,可服务企业稳定就业约900人,自开业以来已累计服务就业人数超过4700万人次。为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办法》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主体,促其稳岗扩岗,在服务实体经济过程中切实支持更多就业,更好保障民生。

第四个亮点是突出部门协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业务经营、风险监管、机制创新、制度保障等方方面面,需要相关部门协同配合。近年来在财政部门的牵头协调下,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政府性融资担保已成为财政政策与金融、产业等方面政策协同联动的重要工具。作为一份管总的文件,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办法》明确了有关方面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的职责和路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