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364T/2025-00338
[ 发文字号 ] 酉阳财政函〔2025〕175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4-29
[ 发布日期 ] 2025-04-30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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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提升政府采购活动质效,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5〕8号)文件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效率

各采购单位应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48号)中“采购单位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的要求,优化内部审批流程,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作。
    同时,为有效提升合同签订效率,实现合同数字化监管,县财政局将于 2025年4月29日起全面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合同。除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和工程招投标项目外,所有政府采购合同一律采用在线电子合同形式签订,纸质合同备案渠道将被关闭。请各部门于5月10日前,在“渝快办”申领本部门电子印章(申领方式详见附件1),为签订电子合同做好准备工作。
    二、严格执行采购意向公开
    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采购单位应该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的要求,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把握意向公开的范围、依据、时间等政策,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各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二上”环节或年初部门预算下达后统一公开采购意向。如遇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需在进行意向公开后,第一时间提交佐证材料证明。
    三、切实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各采购单位应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要求,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于不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各部门应该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作为采购计划的附件一并上传至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情况说明必须有法定依据且客观,仅描述项目特殊性和主观判断中小企业承接能力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强化日常数字化监管
    县财政局将借助数字化监管手段,提升工作效能。一是实行对合同签订周期的数字化监管。对在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后,仍未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将督促其尽快签订合同。二是进行系统流程管控。对存在合同签订超期情况的部门,将暂停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报送采购计划的权限,确因特殊情况导致合同签订超期且暂无法及时签订的,应书面反馈至县财政局,经县财政局核实后,予以开放采购权限。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完善内控制度,有效提升政府采购领域的营商环境。


附件:重庆市政府采购电子合同签订操作手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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