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20年7月13日和2023年12月13日,县财政局与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印发了《酉阳自治县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酉阳财政函〔2020〕568号)、《关于调整我县差旅费部分标准的通知》(酉阳财政函〔2023〕925号),结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过紧日子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0号)及《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习惯紧日子具体举措工作方案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4〕20号)文件精神,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差旅费管理通知如下:
一、全面、准确理解差旅费管理办法精神,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准确理解差旅费管理办法。一是要认真学习领会差旅费管理办法,防止误读、误解。不得变化手段、变相执行,防止将差旅政策福利化、待遇化。二是要处理好制度规定与强化内控管理的关系。各部门、各单位的内控管理和节约措施,必须在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要求框架下,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出差路程、任务、时间等,研究建立规范合理的审核报销方法,防止超范围、超标准、超时间的行为,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三是要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报销手续完备、审批程序合规。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流程审批差旅活动,差旅费报销要件必须齐备,差旅费报销凭证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
二、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循差旅费管理原则
差旅费管理办法是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准则,必须坚持并严格遵循。一是必须坚持据实报销的原则。要根据差旅活动的实际情况,审核报销差旅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按各职级对应的限额标准凭票报销;出差伙食补助和出差地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严禁简单化包干,使执行差旅费报销政策变味、走样。二是必须坚持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要以各单位履行工作职能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正常差旅活动的开展。严禁把差旅费变成职工的福利补贴,搞“平均发放”。三是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保证差旅费支出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要根据单位公用经费标准,合理控制年度差旅费支出总额,有效落实厉行节约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执行标准和平均发放的问题立即整改。财政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继续违规发放的,一律按照违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行为处理,除追缴违规报销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按照违反财经法规行为严肃处理。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