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19-0386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五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8-31
[ 发布日期 ] 2019-09-02

酉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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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职责是负责招商引资、园区企业服务、安全生产、园区建设等。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宣传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是负责审核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和入园企业建设项目,并按规定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三是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国民经济统计、行政许可手续办理、劳动保障、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四是在授权范围内,牵头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以及生产企业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五是负责工业园区土地整理、储备、经营和开发工作。
  六是履行县政府授予的其他权责,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是负责园区劳务开发管理及服务工作。
  八是负责结合园区产业培育为园区招商引资包装、策划、储备项目。
  九是负责全面清理、申报、兑现入园企业招商引资政策。
  十是负责园区经济运行调控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工作。
  本部门编制人数总计88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77人。其中:本级行政编制12人,本级事业编制21人,小坝全民创业园事业编制12人,龙江重工业园15人,麻旺渝东南现代物流园10人,板溪轻工业园18人。本级属于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下属的四个园区及企业服务中心都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29.95万元,支出总计1020.8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855.58万元、下降64.31%,主要原因是上年板溪园区新增债券收入1800万元。支出减少1884.46万元,下降64.86%,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板溪园区新增债券支出1800万元,二是公用经费开支节约导致支出大幅减少,三是本年度因财力原因部分经费未能安排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29.9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29.95万元,占100%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20.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49万元,占70.8%;项目支出298.36万元,占29.8%;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34万元,较上年增加9.1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12月调资未实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29.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5.58万元,下降64.31%。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板溪园区新增债券收入1800万元,二是公用经费开拨款收入减少三是因为财力原因部分经费未能安排收入,较年初预算减少15.33万元,下降1.5%。主要是因财力原因部分经费未能安排收入。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20.8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884.46万元,下降64.86%。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板溪园区新增债券支出1800万元,二是公用经费开支节约导致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44万元,下降2.3%。主要是因财力原因未能安排支出。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项目支出298.3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2.49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6万元,医疗卫生环保支出31.9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3.63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28.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85万元。75.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4.17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73 万元,占24.5 %,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49.7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2.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4.1万元,较上年减少151.8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财力原因部分经费未入支出。公用经费128.38万元,较上年减少36.9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部门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严控各项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招商差旅费、企业服务费、安全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物业管理费及扶贫工作经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5.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全部公务用车都执行租车方式,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辆,公务用车全部为租车,租车费用列入“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为此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运行维护费用。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接待费25.1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商投资企业,及入园企业来访客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2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部门今年实施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国内公务接待512批次,4877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批次512次4877 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2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租车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21.13万元,降低28.64%,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房屋无公务车辆,只有办公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129.2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无。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支出预算48.63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4个,涉及支出48.63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8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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