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17-0111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7-09-05
[ 发布日期 ] 2017-09-05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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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4、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5、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制度。

6、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职称、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7、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8、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

9、组织实施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0、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1、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地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下辖4个直属事业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中心、档案中心)、4个事业局(县养老保险管理局、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县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县统筹城乡户籍改革办公室),本部门全额拨款编制134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114人。实有人数145人,其中行政人数30人(含参公人数7人,返岗1人,工勤1人),事业人数89人(含参公人数18人),离退休人数26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7861.68万元,支出总计37861.6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765.30元、下降4.46%,主要原因为:去年财政拨付527万用于支付人力社保局新建办公大楼的费用,今年拨付了400万,但是今年的拨款是财政直接支付,没有在本单位的决算中反映;另外今年县财政预算的200万政府性基金用于乡镇社保所建设县级补助资金,由于社保所建设项目没有达到支付的完工进度,致使今年没有进行相应的支付;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小额担保贴息资金应由中央承担部分还有300万元尚未下放以及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208万元也尚未发放;原财政上划拨整地农转非配套资金不在养老保险的核算了减少了基金拨款收入。支出减少2274.80万元,下降5.73%,与收入减少幅度不一样的原因是年终结转了459.3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7801.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801.6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740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1.5万元,占6.74%;项目支出3480.79万元,占93.26%。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459.3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99.99万元,主要原因是:

(1)我单位在2016年12月申请了一笔非税收入—社会定点服务机构监管业务费16万元,用于支付监督和管理社保定点服务机构的业务费用。由于申请时间已接近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关账时间,因此这笔款项在2016年我单位没来得及完成支付。

(2)预算项目为“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经费”的指标1.74万元,专项用于2016年公务员平时考核奖励金,由于我单位2016年第四季度的考核尚未完成,因此没有办法将此笔资金支付出去。

(3)预算项目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43.75万元,用于县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由于此项经费年底才到账,属于一年的工作没有办法在2016年年内付清。

(4)预算项目为“社会事业发展支出”36.81万元,属于市局拨付给我单位用于我单位进行固定资产购置及更新,由于政府集中采购需要一定的时间,使得2016年年内没来得及支付。

(5)预算项目为“总预备费”6万元,属于机关工委拨付给我单位开展党建示范建设,由于我单位新大楼的党员活动室还没完成建设,以至于无法支付。

(6)预算项目为“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单位职工下乡驻村的工作经费,由于还没有结算,所以没有支付。

(7)有两笔社保所建设资金合计60万元,均是乡镇社保所还没有结算,不能进行支付。

(8)就业局结转小额担保贴息资金200.8万元,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10万元,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24.4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万元,由于财政审批较晚,没有来得及支付,因此结转到了2017年。

(9)原养老保险管理局结转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861.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5.30万元,下降4.46%。主要原因是去年财政拨付527万用于支付人力社保局新建办公大楼的费用,今年拨付了400万,但是今年的拨款是财政直接支付,没有在本单位的决算中反映;另外今年县财政预算的200万政府性基金用于乡镇社保所建设资金,由于社保所建设项目没有达到支付的完工进度,只是今年没有进行相应的支付;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小额担保贴息资金应由重要承担部分还有300万元尚未下放以及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208万元也尚未发放;原财政上划拨整地农转非配套资金不在养老保险的核算了减少了基金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804.3万元,下降11.26%。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供养人员普遍调资,使得人员经费增加,追减的城乡社区支出是因为原财政上划拨征地农转非配套资金不再养老保险核算;农林水支出属于小额担保贴息,此指标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的,所以没有纳入2016年的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7402.29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274.80万元,下降5.73%。减少原因与收入减少原因相同。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63.69万元,下降12.34%。主要原因是今年财政供养人员普遍调资,使得人员经费增加;追减的城乡社区支出是因为原财政上划拨征地农转非配套资金不再养老保险核算。农林水支出属于小额担保贴息,此指标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的,所以没有纳入2016年的预算,以及年终结转了459.39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71万元,占0.4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费3.3万元,机关工委拨付6万用于单位党建设施的购置和户改办人员在本年的调资在此项目核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3.56万元,占11.5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11.42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单位局机关人员经费增加了72万、乡镇社保所建设市级补助资金40万、世纪创意型城市工作经费15万、市级补助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支出50万、进城务工农民综合服务管理资金28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经费85.57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56.29万合计增加了346.86万元;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的小额担保贴息资金应由中央承担部分还有300万元尚未下放以及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208万也尚未发放以及实际支出减少合计减少1061.89万元;医疗保险管理局减少了150.2万元,主要是因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在局机关核算,预算调整到了局机关;另外年终结转的459.39万元均属于社会保障支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1510.03万元,占83.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1358.54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各乡级财政补助收入)预算是按80万人口预算的,但实际拨付是按当年6月份参保人数来拨付的。城乡社区支出851.08万元,占2.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了2899.92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原财政上划拨征地农转非配套资金不再养老保险核算。农林水支出399.4万元,占1.0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了2399.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农林水支出属于小额担保贴息,此指标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的,所以没有纳入2016年的预算。住房保障支出116.5万元,占0.31%,较年初预算没有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40.79万元,较上年增加533.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职工工资进行了普调以及公务员增加了公车补助和平时考核奖励金和养老保险管理局的军转干、民办教师、机关养老退休费用原在项目里核算,这几项增加了基本支出300万左右。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社会保障缴费、公车补助、平时考核奖励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公休假、年终目标考核奖励金。公用经费280.71万元,较上年减少了28.51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控制了不必要的开支以及新社保大楼日渐完善使得开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 单位购置办公耗材(A4纸、打印机墨粉、签字笔、文件袋、红头文件印制等)费用,单位办公水费、电费、电话费,单位宣传资料印制等维护单位日常运行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6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2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劳动监察支付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或减少7.1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1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82.32万元,主要用于市人力社保局、市就业局、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到我单位调研社会保障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单位举行人事招聘接待面试考官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7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了1.13万元,属于正常变动。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1413批次,9191人,其中:国内接待1413批次,919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0.8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5.7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用品(A4纸、签字笔、打印墨粉、文件袋等)的购置、单位办公水费、电话费、电费的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日常办公设备购置和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减少72.50万元,降低28.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新社保大楼建设临近尾声,用于新大楼的建设和维护费开支逐渐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均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工伤认定联网运行设备、档案中心购置打印设备、工资福利科购置养老保险中心数据库。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5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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