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二)机构人员情况
本单位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1 个,本院共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第一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法警队、信访科、行政装备科共计18个内设机构。上年比较内设机构无变化。
(三)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本单位人员编制 142 人,其中行政人员 134 人、工勤 8 人、事业人员 0 人,与上年比较无增减。本年度实有在职人员 122 人,其中行政人员 115 人,工勤 7 人,退休人员 42 人。与上年比较 在职减少5人均为行政人员,退休增加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预算拨款 4383.5 万元。较2015年增加99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及市级诉讼费统筹增加。上年结转结余全部为项目经费202 万元;本年预算拨款包括基本经费 2042 万元,项目经费 2341.5 万元。
全年预算总收入4585.5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202 万元,本年预算拨款 4383.5 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全年实现支出 4585.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2 万元,占45%项目经费支出 2543.5 万元。占55%.
本年无结转结余。较上年减少202万元,主要由于2015年装备招标程序完成,实现装备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5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96.5万元,增长35%。主要原因是人员政策性调资增加和上级专款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0.1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市级诉讼费统筹超出年初预算410万元及人员调资增加。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58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98.5万元,增长43%。主要原因是2015年项目于2016年完成,人员增资调整,案件数量增加导致业务费增加,大案要案增加,加大案件办理执行难度;上级对审判业务系统及案件执行系统要求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08.5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装备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2042 万元。其中行政人员经费(不含社会保障缴费等) 1431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行政运行费 356 万元,占基本支出18%;退休人员经费 245万元,占基本支出12%;行政医疗保险86 万元,占基本支出1.2%;公务员医疗补助20.3 万元,占基本支出1%;其他医疗保障 15.4 万元,占基本支出0.7%;住房公积金 136 万元。占基本支出6.6%。
项目支出2543.4 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4 万元,机关服务 10 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86万元,较上年增加或减少169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人事部门文件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355万元,较上年增加11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案件数增加导致日常运行维护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2.8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5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82.16万元,主要用于送达、提讯、异地审案、异地查案、案件执行等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84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严格按照公务车管理厉行节约。
公务接待费6.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基层法院、中原到我单位学习调研便民诉讼站建设,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范围。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31辆(封存车辆未批复);国内公务接待213批次,128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213批次,128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6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51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6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16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水电物业管理、绿化维护等日常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封存车辆未批复),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1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5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执行指挥中心所需设备及警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个,涉及支出预算2264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2个,涉及支出2543万元。
2016年受理各类案件7501件,审执结6840件、结案率91%。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2016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77件,审结249件,判处罪犯418人。
牢牢把握“严格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工作主线,着力打造“服务型、创新型、清廉型、文化型、信息型”五型法院,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向前发展。始终坚持以维护社会发展大局为职责,依法审慎处理经济纠纷,发挥司法保障职能,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始终积极回应满足民生司法需求,扩大便民服务辐射。始终坚持回应民生司法需求,完善便民利民机制,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5553570、15437610@qq.com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xls
重庆市酉阳自治县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