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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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设定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涪陵至梅江段

增建第二线工程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酉阳府发〔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现将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工程安全保护区范围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改建铁路重庆至怀化线涪陵至梅江段增建第二线工程是以货运为主、客货混线、设计时速120Km的国家I级干线铁路。我县范围起止里程为K335+000—K396+000,由黔酉交界处的新旗号岭隧道至酉秀交界处的胡山隧道,线路全长61公里,沿线经过毛坝乡、泔溪镇、麻旺镇、龙潭镇。

二、安全保护区范围

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为8m,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m,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m,其他地区为15m。

三、铁路管理部门将在安全保护区埋设相应标桩界碑

安全保护区标桩界碑的埋设以实际竣工文件为准,请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9号)和《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23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6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