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出
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5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出务工人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1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风险保障水平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自主自愿、群众受益”的工作机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投保、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和外出务工保险与劳务维权、司法救助相结合原则。
三、保费标准、实施范围和资金补助
对自愿投保的外出务工人员给予政策性补助。
(一)投保范围:具有我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以下(不含65周岁)的我县外出务工人员。
(二)保险期限:自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限1年。
(三)保费标准:40元/份。其中参保人缴费25元,县财政补助15元。鼓励被保险人购买保险,购买一份以上保险,超出保险费由参保人自行负责,每人参保不超过2份。
四、赔付标准: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所交保费的份数确定赔付标准。每份保单对应的意外死亡保险金额为30000元,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1000元(注: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职业类别确定及给付标准:
1-4类职业意外伤害每份按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意外伤害是指死亡、残疾,残疾按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5-6类职业按保额的50%给付。所从事的职业:瓦斯分装工、煤气分装工,燃料仓库保管员,电信、电力装置维护修理工,挖泥船工人,工地看守员,电梯安装工人,建筑公司(土木工程)装修人员,排水、防水工程人员,水电工(地下),泥水匠,焊工,混凝土混合机操作人员,砂石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工程卡车人员,液化汽化油罐车人员,采矿采石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磨石工人,洗石工人,拖拉机驾驶人员,机动三轮车夫,营业用货车司机及随车人员等。
6类以上职业按保额的20%承担保险责任。所从事职业:楼宇拆除工人(无需用炸药),井下作业,爆破作业,高空作业,沿海捕鱼人,海上作业人员,伐木工人(司机),采石、采矿、采煤、有关高压电工作人员,电信电力工程设施架设人员。
五、办理流程
(一)投保办理
1.各乡镇经办人员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团险部领取外出务工保险投保单据和空白花名册,并将空白花名册发放给村干部,由村干部组织本村外出务工人员投保。
2.投保群众填写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五份(村干部、乡镇经办人员各保存一份,报送县就业局、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各一份),被保险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户口簿)保持一致。
3.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花名册上签字后由村干部收取保险费。
4.村干部对已经投保的人员,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5.村干部从收到保险费之日起三天内,汇总核对无误后在花名册上签字,并将保费和花名册交乡镇经办人员。村干部与乡镇经办人员交接对帐,核对无误后,在交接单(投保人数及保险费)和花名册上签字。交接单一式两份,村干部、乡镇经办人员各一份。
6.乡镇经办人员根据各村所交花名册汇总本乡镇某个时间段投保情况,将花名册和汇总表交乡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汇总表一式五份(乡镇经办人员保存一份,报送乡镇政府、县就业局、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各一份)。
7.乡镇经办人员将花名册、汇总表、保费报送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依据收到的电子(纸质)花名册及保险费之日的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乡镇可先上报电子花名册,作为已缴保险费参考依据(邮箱地址:zgrsyy@163.com)。
8.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出具正式保险单后,将保险单交与乡镇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乡镇经办人员把保险单交与各村干部,村干部再下发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9.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每季度将各乡镇正式投保花名册、保险单报送县就业局,县就业局初审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复核。县财政局根据复核认定结果按季度拨付补助款至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
(二)赔案办理
1.投(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电话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报案。报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乡镇、村、社),在什么地方因什么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投保时间,投保险种,保单卡号,报案电话(023-75551354,023-95519)。
2.死亡者应具备出事地公安派出所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要求理赔的申请书。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赔款的,应出具委托书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理赔。
3.残者凭我县伤残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办理残级赔偿。
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已经在12个片区乡镇建立服务部,各乡镇可在本地服务部以及附近服务部办理理赔。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领导班子。成立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就业局内),由县就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相关部门要在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县就业局牵头做好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依法办理外出务工保险业务;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确保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严格资金监管;县法院、司法局负责抓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酉阳报社、电视台做好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1—2人专抓此项工作,确保参保理赔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开展外出务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工作,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外出务工保险知识和政策,努力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典型,让保险知识和保险的意义家喻户晓。
(三)健全服务网络。各乡镇要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保险业务代办人员。及时研究建立乡镇保险服务体系,明确保险业务代办人员责、权、利和工作目标任务,使农村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四)优化保险服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在服务中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加大保险宣传,强化服务质量,让外出务工人员知晓保险、信任保险、放心投保,明白消费。可通过中国人寿售后服务热线电话(023-95519),全天24小时为客户提供查询、咨询、报案等服务。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开展查勘,协助处理善后工作,抚慰出险家属,维护社会稳定。在完备理赔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五)加强风险管控。乡镇经办人员和村干部必须做到依法合规,做好花名册、票据、汇总表等档案的管理,对资金妥善管理。若伙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以及其它违法活动的将按法律法规从严追责。
(六)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把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逐步健全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体系;设立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定实施办法,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章可循。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酉阳支公司建立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长效机制,持续有效的开展业务工作,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利,让广大农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