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6030A/2024-0002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4-09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酉阳府办〔2024〕11号
  • 有 效 性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

酉阳府办〔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

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结合“十四五”相关规划要求,实施我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调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建立与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调整原则

(一)坚持底线约束。坚持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的底线,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硬约束。

(二)强化空间管控。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管理目标,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三)突出分类准入。聚焦生态环境特征、目标和问题,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等维度,差异化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调整结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调整情况,结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际,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分区分类实施精细化管控。优先保护单元突出系统性保护,保持空间格局基本稳定,部分单元对生态保护红线予以整合;重点管控单元突出精细化管理,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部分单元根据产业园区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细分;一般管控单元保持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预留空间。调整后,全县国土空间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划分为26个环境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4个,面积占比50.9%;重点管控单元7个,面积占比0.8%;一般管控单元5个,面积占比48.3%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保持一定的延续性,维持“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区县总体管控要求—单元管控要求”三个层级框架,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为核心,实施差异化管理。调整后,形成14条总体管控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和本次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结果,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充分应用在服务国家、重庆市和我县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全过程,应用在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等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应用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工业园区管理、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保障我县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附件:1.酉阳县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分布图(2023年)

      2.酉阳县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2023年)

      3.酉阳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县级总体管控要求(2023年)


附件1


附件2

酉阳县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统计表

(2023年)

表1 酉阳县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2023年)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环境管控单元分类

ZH50024210001

酉阳县母猪洞地下水酉阳县钟多宜人供水有限公司水源地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02

酉阳县泉孔地下水酉阳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03

酉阳县桃花源镇小坝二级水库酉阳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04

大板营市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05

三黛沟大鲵县级自然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06

桃花源国家森林公园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07

巴尔盖国家森林公园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08

青华山市级森林公园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09

翠屏山市级森林公园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10

酉水河国家湿地公园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11

酉阳县生态保护红线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12

乌江百里画廊风景名胜区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13

酉阳县一般生态空间—生物多样性维护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10014

酉阳县一般生态空间—石漠化

优先保护单元

ZH50024220001

酉阳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城区片区

重点管控单元

ZH50024220002

酉阳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小坝片区

重点管控单元

ZH50024220003

酉阳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板溪片区

重点管控单元

ZH50024220004

酉阳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龙潭片区

重点管控单元

ZH50024220005

酉阳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麻旺片区

重点管控单元

ZH50024220006

酉阳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铜鼓片区

重点管控单元

ZH50024220007

酉阳县工业城镇重点管控单元—其他镇域片区

重点管控单元

ZH50024230001

酉阳县一般管控单元—阿蓬江红花村

一般管控单元

ZH50024230002

酉阳县一般管控单元—甘龙河小河

一般管控单元

ZH50024230003

酉阳县一般管控单元—龙潭河妙泉入口

一般管控单元

ZH50024230004

酉阳县一般管控单元—乌江鹿角酉阳段

一般管控单元

ZH50024230005

酉阳县一般管控单元—酉水河大溪

一般管控单元

注:优先保护单元中的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由市级调整确定,各区(县)直接引用市级调整结果。

表2 各乡镇(街道)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2023年)

序号

区域

优先保护单元

面积占比

重点管控单元

面积占比

一般管控单元

面积占比

1

钟多街道

37.8%

5.6%

56.6%

2

桃花源街道

37.2%

6.8%

56.0%

3

龙潭镇

62.1%

2.1%

35.8%

4

麻旺镇

27.3%

1.4%

71.3%

5

板溪镇

52.5%

3.2%

44.3%

6

铜鼓镇

30.7%

0.8%

68.6%

7

丁市镇

34.4%

0.4%

65.2%

8

黑水镇

80.4%

0.3%

19.2%

9

苍岭镇

54.8%

0.2%

45.0%

10

泔溪镇

62.3%

0.3%

37.4%

11

龚滩镇

23.6%

0.8%

75.7%

12

大溪镇

52.1%

0.5%

47.4%

13

李溪镇

55.9%

0.5%

43.6%

14

酉酬镇

37.2%

0.4%

62.5%

15

酉水河镇

67.6%

0.4%

32.0%

16

涂市镇

42.6%

0.3%

57.0%

17

万木镇

28.5%

0.3%

71.2%

18

五福镇

26.6%

0.4%

73.0%

19

小河镇

35.5%

0.4%

64.1%

20

兴隆镇

69.5%

0.3%

30.2%

21

南腰界镇

66.1%

0.7%

33.3%

22

车田乡

50.6%

0.2%

49.2%

23

官清乡

30.0%

0.1%

69.9%

24

后坪乡

61.2%

0.3%

38.6%

25

花田乡

83.8%

0.3%

15.9%

26

宜居乡

59.8%

0.2%

40.0%

27

双泉乡

21.9%

0.4%

77.7%

28

天馆乡

43.5%

0.2%

56.3%

29

可大乡

62.5%

0.2%

37.4%

30

浪坪乡

48.2%

0.6%

51.2%

31

两罾乡

14.0%

0.3%

85.7%

32

板桥乡

6.5%

0.3%

93.2%

33

毛坝乡

82.2%

0.1%

17.6%

34

庙溪乡

59.0%

0.3%

40.8%

35

木叶乡

87.5%

0.2%

12.4%

36

楠木乡

70.5%

0.2%

29.4%

37

偏柏乡

37.5%

0.1%

62.3%

38

清泉乡

24.8%

0.3%

74.9%

39

腴地乡

74.0%

0.2%

25.8%

附件3

酉阳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县级总体管控要求

(2023年)

管控类型

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第一条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

第二条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长江上游武陵山区重要生态屏障,确保重要生态空间应保尽保,推进城乡产城景融合发展,优化重点区域、流域、产业的空间布局。

第三条严格执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201834号),促进产业绿色发展。新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完善立项审批、用地条件、环境影响评价等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涉及环境防护距离的工业企业或项目应通过选址或调整布局原则上将环境防护距离控制在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内,提前合理规划项目地块布置、预防环境风险。园区临近环境敏感目标的工业地块合理控制环境防护距离,应限制引入可能会产生异味扰民的工业项目。小坝组团原则上不新增工业企业,并推进小坝组团及城区现状低效污染型企业逐步退出,引导相关企业向其他工业组团集中。

污染物排放控制

第五条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六条小坝新城、菖蒲盖片区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及以上排放标准设计、施工、验收,小坝新城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去向合理论证,严禁直接排入暗河。建制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不得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排放标准,麻旺、龙潭、板溪等重点镇结合城市发展和污水负荷情况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快完善小坝、龙潭、麻旺、板溪、菖蒲等重点片区雨污管网建设,对新建的排水管网,全部按照雨污分流模式实施建设;对现有截留制排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针对无法彻底雨污分流的区域,尊重现实合理保留截留制区域,提高截留倍数。

第七条采取封禁治理、生态修复、坡面综合治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推进龚滩镇、龙潭镇、酉酬镇、酉水河镇、黑水镇、泔溪镇、腴地乡、庙溪乡、车田乡、清泉乡、两罾乡、天馆乡、可大乡等石漠化主要分布区域的综合治理。

环境风险防控

第八条电解锰渣场地块限制作为工业用地,不再新设电解锰渣场,通知和公告场地潜在风险。限制渣场影响区域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和农业灌溉水。实施防渗改造,对导流涵洞、导排渠、排水沟等截水设施进行修缮和维护,确保渗滤液全收集处置。完善渣场监测体系,定期开展渣场地下水、土壤等监测。

第九条深入开展行政区域、重点流域、重点饮用水源、重点渣场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

第十条工业园区内的企业破产或关闭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超过风险管控标准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落实好风险管控措施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前提下,可以引进新的工业项目。但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过程中,应当将土壤污染调查的主要结果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利于后期区分土壤污染责任。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应确保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有效,采取日常监测等措施,确保污染不扩散。

第十一条工业用地性质发生改变,须开展土壤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若存在污染,须开展土壤修复工作。

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执行重点管控单元市级总体要求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十三条加快推进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新建小坝新城污水处理厂应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钟多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进一步扩大再生水利用范围、利用量和完善再生水管网“末梢”,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率。

第十四条根据城区建设推进情况,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优先将小坝新城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



分享文章到:
版权所有: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20016   ICP备案:渝ICP备17002908号   渝公网安备 500242020001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