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452999927F/2024-0000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发布日期
  • 2024-01-11
  • 标题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酉阳府办发〔2023〕30号
  • 有 效 性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23〕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预案衔接

1.6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2.2现场指挥机构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3.2信息收集和研判

3.3预警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3.5事态跟踪研判

3.6应急监测

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8应急处置

3.9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3.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1维护社会稳定

3.12响应终止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4.2事件调查

4.3损害评估

4.4善后处置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5.3应急资源保障

5.4经费保障

5.5其他保障

6附则

6.1预案解释权属

6.2预案演练和修订

6.3预案实施日期

7附件

附件1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附件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件3酉阳自治县各单位、乡镇(街道)应急联系表

附件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情况表

附件5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附件6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物资清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护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清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工作,特修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国家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修订,2017年6月27日);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7〕101号);

(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8)《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9号);

(9)《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7〕11号,2022年9月28日第三次修正);

(10)《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

(1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1.2.2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文件

1.2.2.1技术标准规范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5)《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6)《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7)《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

(8)《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1号)。

1.2.2.2其他资料

(1)《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2〕83);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1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3〕40号);

(3《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36个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渝府办〔2016〕19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万州区等区县(开发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7号)。

(5)《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0〕687号)

(6)《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66号)

1.3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的原则。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预防突发环境事件,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各项工作。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原则。县政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协调部门或相关区县进行联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专家支持和社会救援力度。

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有序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整合资源,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酉阳自治县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影响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1.5预案衔接

本预案为酉阳自治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和《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水源地管理单位、供水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同时考虑到企业环境风险物质非正常排放,对饮用水源地造成一定影响时,本应急预案下部衔接于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水源地应急预案启动后,水源地保护区边界向上游连接水体及周边汇水区域上溯24小时流程范围内的内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水源地应急预案要求,协助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1.6事件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6.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10公里)并造成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5米,区段河长≥10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1.6.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 6公里)并造成较为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6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

(8)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6.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7)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米,区段河长≥3公里),对航运产生影响的;

(8)造成跨区县(自治县)影响的突发水环境事件。

1.6.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村、社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3公里)并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

(6)对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以事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处置需要增减。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医学救护、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有关工作组根据情况设立专家组,应急组织机构见附件1)。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农业农村委、县气象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商务委、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乡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2)。

县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2.1.1应急指挥部职责

组织、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上下级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报告、指示和协调工作;传达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有关指示、命令;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组织调度有关队伍、专家、物资、装备;决定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闭和对交通实行管制等强制性措施;发布事件有关信息。

当指挥权移交给上级指挥部后,必须全力配合上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2)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

(3)传达指挥部各项命令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问题;

(4)检查督办各部门、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

(5)向县委、县政府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现场指挥机构

县政府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成立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护、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县指挥部配合市指挥部在县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市县联合现场指挥部,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各项应对工作。

2.3现场应急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应急保障组、舆论引导组、事件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社会稳定组。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按照市政府指示应对。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牵头应对,并根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寻求帮助和指导。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事态发展到需向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请求支援时,由县政府协调。

3.2信息收集和研判

3.2.1信息收集

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1)事发单位或知情者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方式及时向相关乡镇(街道)、县政府值班室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县级有关部门可通过流域、水源地或水厂开展的水质监督性监测(常规断面)、在线监测(常规和预警监控断面)等日常监管渠道获取水质异常信息,也可以通过水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源排放等信息开展水质预测预警,获取水质异常信息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县生态环境局可通过水源地上游及周边主要风险源监控获取异常排放信息,也可通过12369热线、网络等途径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县公安局可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流动源事故信息。

(4)通过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上下游相邻行政区域政府之间建立的信息收集与共享渠道,获取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2.2信息研判和会商

接到信息报告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信息核实汇总后,立即组织研判,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立即向县政府汇报,建议发布预警,同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若已对饮用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的,建议立即启动酉阳自治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3预警

3.3.1监测监控

全县推进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加强例行环境、水文、气象等监测,收集、分析必要数据,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

相关乡镇(街道)对水源地进行巡查,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将巡查情况报告县生态环境局。

水厂对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水质进行日常监控。对自来水进水、出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出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

3.3.2预防

(1)基于全县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的基础上,加强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防控,整合各类环境安全预警信息,实现风险防控信息和资源共享共用,并将应急物资储备统筹纳入应急物资库建设。

(2)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加强辖区内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与报告。相关乡镇(街道)是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首要接收中心,值班人员在接到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经甄别与确认后,快速报告给应急指挥部。

(3)应急办公室要指导和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开展环境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发生在辖区境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水厂饮用水源地产生影响或造成饮用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响应。

(4)酉阳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成员单位,应保持良好的应急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联络员、值班电话,报应急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主要负责人和成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通讯畅通。

(5)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对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各种排污活动进行监管或处罚执法,治理可能导致保护区内水体污染的排污行为。

3.3.3预警

(1)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等级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等级。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的。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的。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的。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升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上述分级标准中,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预警启动的条件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实施预警。

①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集雨范围内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交通、生态环境事故,导致污染物可能进入饮用水水源地;

②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集雨范围内道路、桥梁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导致污染物可能进入饮用水水源地时;

③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上游或集雨范围内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源污染突出,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故时;

④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数据发生异常或超过常规监测数值时(参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⑤当水厂的取水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时(参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

⑥当饮用水水源地附近或周边发生故意投毒等恶性事件时;

⑦当发生暴雨、洪水、地震、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可能引发水源保护区水质异常时;

⑧当发现有污水排入、水面有异常漂浮物、取水颜色异常等;

⑨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3)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内容,可以通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平台或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当面告知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广播站、电视台、报社、网站和电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由县政府授权县生态环境局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县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分析研判、会商基础上,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建议。

(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可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①启动预案。下达启动酉阳自治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命令。

②实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预警信息及突发事件进展情况进行实时分析研判,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可能受影响的饮用水源、影响人群和地理范围和危害程度,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③应急准备。通知应急指挥部中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通知水源地对应供水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停止取水、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密切观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变化,组织开展制水环节水质检查,观测水源细菌及其他微生物变化情况。

④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堵截连通水体。在涉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⑤启动备水。通知供水单位做好水源、清水储备以及水厂间调剂补给工作;告知公众适当储备饮用水。

⑥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预警调整

预警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

3.4信息报告与通报

3.4.1信息报告程序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乡镇(街道)、涉事企业、车辆或船舶所属单位、生产经营者、知情者应当立即向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水利、交通等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也可通过023-81538153向县生态环境局报告,或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报告,也可通过023-75552322县政府值班室电话向县政府报告。

(2)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在发现或得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政府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按要求向部门通报。

(3)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先于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获悉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可要求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核实并报告相应信息。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同时抄送县生态环境局。县政府值班室在事发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1小时内书面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

3.4.2信息通报程序

对经核实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有关部门应向县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通报的部门至少应包括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情景,还应通报县消防救援大队(遇火灾爆炸)、县交通局(遇水上运输事故)、县公安局(遇火灾爆炸、道路运输事故)、县应急局(遇企业突发水环境事件)、县水利局(遇大面积死鱼)等部门。

3.4.3信息报告和通报内容

(1)信息报告

按照不同的时间节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的首次报告;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的报告, 可随时报告;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的报告。

①初报应报告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饮用水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②续报应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事件及有关处置措施的进展情况。

③处置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进行处理结果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应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详细情况。

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或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2)信息通报

县生态环境局要按照应急联动协调机制要求,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通报,并向县政府报告事件进展和结果。

3.5事态跟踪研判

由发布预警后,由指挥长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指挥长、应急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事故点下游沿江(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故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6应急监测

3.6.1开展应急监测程序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制定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方法、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确定污染范围和程度,掌握污染态势,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7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1明确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可由事件调查组负责开展溯源分析。

事件调查组根据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结合特征污染物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事故源排查。

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营养盐类污: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医疗场所等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运输船舶、油气管线,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7.2切断污染源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第一时间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切断固定的、流动的或非点源的污染源或泄漏源,若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无法有效控制污染源,应将污染源信息上报应急处置组,由应急处置组组织实施事故源切断或控制。

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漫延,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8应急处置

3.8.1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应急指挥部应迅速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采取断源、控污、治污等各项应急措施,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应急监测、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等。

3.8.2医学救援

县卫生健康委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调配急需医药物资,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3.8.3应急处置

(1)应急队伍在到达现场后首先组织人员救治病人,进一步了解事件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可能原因,以及污染来源及范围和所影响的范围等。根据现场处置方案进行现场处置,组织现场抢险,尽可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线范围。

(2)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事故现场证据收集工作。

(3)因人员抢救、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污染警戒区域的划定及消息发布。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指挥部拟定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发布警报决定;应急指挥部要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确定对外宣传统一口径,指派专人对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消息。

(5)污染跟踪。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直至污染事故警报解除。

(6)调查取证。应急指挥部要根据污染事故的性质,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实地取证,对涉案人员做调查询问笔录,立案查处。

(7)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应急指挥部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专家意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制订污染处置方案,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

(8)当取水口发生污染,有义务立即通知下游取水口部门,告知污染情况。从而使下游取水口部门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造成事故的扩大。

3.8.4应急供水保障

水厂在接到预警通知后,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当深度处理后水质仍不达标时需启动备用水源;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当供水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异常时,相应供水单位立即关闭相应的输水系统,做好水厂间调剂补给准备以及备用水源启用工作。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城市供水水质的监测密度,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

3.9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

县生态环境局、事发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应急物资调查结果,列明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清单,以及调集、运输和使用方式。

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水体内污染物进行打捞和拦截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救援打捞设备、油毡、围油栏、筑坝材料、溢出控制装备等。

(2)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解毒剂、吸收剂等。

(3)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导流槽、应急池等。

(4)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

(5)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节制闸、导流渠、分流沟、前置库等。

3.10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按规定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监控、引导社会舆情。

应急指挥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通过政府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1维护社会稳定

县公安局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重要生活必需品、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事发地街道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3.12响应终止

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条件已经排除,事态得到妥善控制,污染物质降至规定限值以内,造成的水环境危害基本消除,由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

(1)进入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

(2)进入水源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污染团已成功拦截或导流至水源保护区外,没有向取水口扩散的风险,且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

(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

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响应终止,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

4后期工作

4.1后期防控

响应终止后,善后工作组对造成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物质或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置,保证环境风险物质或污染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包括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等有害物质进行回收;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对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部分污染物导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区域,对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

应急监测组负责组织后期污染监测;当地属事政府组织后期污染治理;应急处置组进行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4.2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件调查组根据职权划分,按照事件类型、事件等级以及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4.3损害评估

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或县政府指定部门牵头督促涉事企业或水源管理部门开展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定级、损害赔偿、生态环境恢复及重建的依据。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政府配合上级政府组织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4.4善后处置

县生态环境局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受污染、破坏的饮用水源生态环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复,对清除污染效果进行评估。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各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环境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要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提高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为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评估污染损害、开展调查处理等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采用教学培训或实战演练作为应急预案培训方式,加强不同层面的预案演练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应急反映能力和救援能力。

5.2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指挥部和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电信运营单位要将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列入重要通信用户,保障应急通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5.3应急资源保障

后勤保障组应对应急资源(包括药剂、物资、装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根据事件和演练经验,持续改进提高药剂、物资、装备的存放规范、应急设施的建设要求,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的使用应急资源。

5.4经费保障

县政府保障经费,专项用于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县财政局将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应急处置结束后,据实核销应急处置费用;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等。

5.5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并负责对事故现场道路交通实行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组织抢修或架设临时通道,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附则

6.1预案预案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6.2预案演练和修订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各成员单位应落实岗位责任,积极参与演练,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县政府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对本预案的内容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培训内容可以包括信息报告、个体防护、应急资源使用、应急监测布点及监测方法、应急处置方法等培训科目,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应急预案各项准备。

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但若在演练中存在重大偏差和缺陷,存在较大的不适应,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有新的情况,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修订完善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发至相关部门。

6.3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7年版)同时废止。

7附件

附件:1.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处置组织机构图;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酉阳自治县各单位、乡镇(街道)应急联系表;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情况表;

5.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6.环境应急物资清单

附件1

酉阳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附件2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组成

日常职责

应急职责

指挥长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要求;

(2)组织编制、修订和批准水源地应急预案;

(3)指导加强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协调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

(1)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亲自(或委托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贯彻执行当地或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指令;

(3)按照预警、应急启动或终止条件,决定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4)研判突发环境事件发展态势,组织制定并批准现场处置方案;

(5)组织开展损害评估等后期工作。

副指挥长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以及事发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

(1)协助指挥长开展有关工作;

(2)组织指导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3)指导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协助指挥长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2)根据分工或指挥长安排,负责现场的具体指挥协调;

(3)负责提出有关应急处置建议;

(4)负责向场外人员通报有关应急信息;

(5)负责协调现场与场外应急处置工作;

(6)停止取水后,负责协调保障居民用水;

(7)处置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设于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1)组织编制、修订水源地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能力评估等工作;

(4)开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工作。

(1)贯彻执行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指令和要求;

(2)负责信息汇总上报,并与有关的外部应急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3)负责调动应急人员、调配应急资源和联络外部应急组织或机构,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4)收集整理有关事件数据。

成员

县政府办公室

/

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的应急处置指示,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

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负责牵头对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饮用水源地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蔓延的建议,并对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清除、安全转移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县应急局

防范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协助处置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导致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

县水利局

(1)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2)负责指导水源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

(1)利用水利工程进行污染团拦截、降污或调水稀释等工作;

(2)提供事发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所需水文水利资料;

(3)提供应急保障供水工程技术支持,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4)配合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委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湖库)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治农业面源导致的水源地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管理暴雨期间入河农灌退水排放行为,防范农业面源导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参与农药、化肥及畜禽养殖业等造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

县经济信息委

/

负责组织协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救援防护装备、监测设备和应急处置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调电力、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电力、通信等相关保障工作。


县商务委

/

负责组织临时饮用水供应、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县卫生健康委

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

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开展出厂水、末梢水、临时供水水质监测;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流通和食用,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防范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中毒事件等。

县交通局

(1)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

(2)负责对过往船只进行审核、监督。

(1)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2)负责紧急情况下航道交通管制,及抢险应急物资的水路运输工作;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载危险货物、燃油及违法排放船舶污染物引起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县财政局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经费。

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的费用。

县民政局

/

负责组织协调群众转移安置、事故善后工作。

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规划适用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

(1)牵头第三方单位、地质队等对受污染的地下水进行环境地质勘察;

(2)负责因地质灾害引发的水源地突发水环境污染的信息通报及应对工作。

县城管局

(1)负责供水单位日常管理工作,对供水单位水质异常现象进行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并通报供水单位水质异常信息。

(2)负责协调和落实应急过程涉及到应急启用的市政道路、管网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措施。

(1)负责市政设施引发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

(2)指导城区供水企业采取有效应对措施,保障生活饮用水供应。

县市场监管局

/

协助因特种设备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处置方案;指导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负责对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食品、药品污染情况实施监测;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牵头开展舆论引导;负责指导拟定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公开口径,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新闻发布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接待和服务工作

县委网信办

/

负责监测网络舆情,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舆情引导,及时澄清网络谣言。

县住房城乡建委

/

负责市政设施引发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应对和调查处理。

县公安局

通过交通事故报警获取饮用水水源地流动源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并通报事故信息。

(1)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应急处置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

(3)负责相关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及责任认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并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个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县气象局

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洪水等气象信息。

负责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提供预警和处置建议。

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处置火灾爆炸事故时,防止消防水进入水源地及其连接水体。

组织相关抢险队伍及送水车辆,配合供水企业向受影响区域提供应急供水。

相关乡镇(街道)

负责水源地日常巡查

(1)负责组织事故先期处置,为事故抢险救援提供后勤保障;

(2)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抢救、受影响群众的疏散和安置;

(4)牵头开展事故的善后处置。

水厂

(1)负责水厂水源地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水质进行日常监控。

(2)负责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监测。

(3)加强制水生产过程控制和各工艺环节的水质控制,确保供水安全。

(1)负责协助事件调查;

(2)负责调度和保障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制定水体污染后供水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人民饮用水的安全。

附件3

酉阳自治县各单位、乡镇(街道)应急联系表

酉阳自治县各单位应急联系表

序号

单位

应急联系电话

序号

单位

应急联系电话

1

县委办公室

023-75552455

023-75552062

14

县城市管理局

023-75559646

2

县政府办公室

023-75552322

023-75558444

15

县交通局

023-75580018

3

县委宣传部

023-75552048

16

县水利局

023-75552455023-75552062

4

县委网信办

023-75700595

17

县农业农村委

023-75552322023-75558444

5

生态环境局

023-81538153

18

县卫生健康委

023-75552048

6

应急局

023-75532821

19

县市场监管局

023-75700595

7

发展改革委

023-75552347

20

县气象局

023-81538153

8

经济信息委

023-75552697

21

县消防救援大队

023-75532821

9

公安局

023-75413525

22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023-75552347

10

民政局

023-75552321

23

供电公司

023-75588656

11

财政局

023-75552477

24

电信公司

023-75588777

12

规划自然资源局

023-75552702

25

联通公司

023-85067065

13

住房城乡建委

023-75552176

26

移动公司

023-81530123

酉阳自治县各乡镇(街道)应急联系表

序号

乡镇(街道)

应急联系电话

序号

乡镇(街道)

应急联系电话

1

桃花源街道

023-75552581

21

五福镇

023-75645562

2

钟多街道

023-75552786

22

偏柏乡

023-75415589

3

龙潭镇

023-75312022

23

可大乡

023-75647105

4

麻旺镇

023-75353021

24

毛坝乡

023-75671513

5

酉酬镇

023-75424226

25

双泉乡

023-75640060

6

黑水镇

023-75671007

26

庙溪乡

023-75641139

7

龚滩镇

023-75676001

27

天馆乡

023-75717788

8

丁市镇

023-75717011

28

后坪乡

023-75711118

9

李溪镇

023-75813228

29

宜居乡

023-75710006

10

大溪镇

023-75644225

30

腴地乡

023-75358158

11

兴隆镇

023-75411007

31

木叶乡

023-75411513

12

苍岭镇

023-75648001

32

浪坪乡

023-75642083

13

小河镇

023-75762007

33

两罾乡

023-75677077

14

泔溪镇

023-75355312

34

板桥乡

023-75765099

15

酉水河镇

023-75414815

35

官清乡

023-75764111

16

板溪镇

023-75565606

36

花田乡

023-75673111

17

涂市镇

023-75561697

37

清泉乡

023-75672001

18

铜鼓镇

023-75560746

38

楠木乡

023-75766001

19

万木镇

023-75718800

39

车田乡

023-75357124

20

南腰界镇

023-75814401




附件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分布情况表

序号

水源名称

乡镇

水源类型

供水服务人口(人)

日均供水能力(吨/天)

1

偏柏乡柏溪村河流型水源地

偏柏乡

河流型

1800

300

2

铜鼓乡铜鼓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铜鼓乡

地下水型

4000

478.9

3

万木乡月亮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万木乡

地下水型

1500

234.25

4

木叶乡木叶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木叶乡

地下水型

2000

255.62

5

小河官清乡金家坝村水库型水源地

官清乡

水库型

2000

278.36

6

酉水河镇大江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酉水河镇

地下水型

4300

418.63

7

宜居乡红鱼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宜居乡

地下水型

3000

500

8

乌江龚滩镇新华社区河流型水源地

龚滩镇

河流型

5000

965.48

9

双泉乡苍小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双泉乡

地下水型

2500

209.86

10

丁市镇丁市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丁市镇

地下水型

14000

908.77

11

板桥乡板桥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板桥乡

地下水型

2500

453.15

12

偏柏乡鱼水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偏柏乡

地下水型

2200

234.52

13

涂市乡涂市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涂市乡

地下水型

3600

634.79

14

酉水兴隆镇狮象村河流型水源地

兴隆镇

河流型

3000

299.45

15

双泉乡菁口村河流型水源地

双泉乡

河流型

4000

900

16

腴地乡高庄村河流型水源地

腴地乡

河流型

2000

500

17

酉水泔溪镇泉孔村水库型水源地

泔溪镇

水库型

3000

471.78

18

龙潭镇丹泉村河流型水源地

龙潭镇

河流型

3000

500

19

小河镇小岗村水库型水源地

小河镇

水库型

3400

500

20

小河板溪镇山羊村河流型水源地

板溪镇

河流型

8500

385.75

21

南腰界乡龙溪村水库型水源地

南腰界乡

水库型

2200

500

22

小河南腰界乡南界村水库型水源地

南腰界乡

水库型

3500

356.16

23

小河楠木乡红旗村河流型水源地

楠木乡

河流型

2000

427.95

24

酉水腴地乡下腴村河流型水源地

腴地乡

河流型

2000

397.81

25

浪坪乡坪议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浪坪乡

地下水型

1900

335.89

26

酉水麻旺镇平桥村河流型水源地

麻旺镇

河流型

28200

1547.95

27

小河板溪镇山羊村河流型水源地

板溪镇

河流型

8000

1800

28

李溪镇天山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李溪镇

地下水型

12000

798.63

29

天馆乡康家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天馆乡

地下水型

3700

335.62

30

龙潭镇江丰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龙潭镇

地下水型

3000

335.62

31

毛坝乡毛坝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毛坝乡

地下水型

2500

262.19

32

酉水酉酬镇溪口村水库型水源地

酉酬镇

水库型

7700

893.42

33

清泉乡龙函沟地下水型水源地

清泉乡

地下水型

1800

191.23

34

小河小河镇桃坡村河流型水源地

小河镇

河流型

4000

690.14

35

两罾乡金玉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两罾乡

地下水型

3200

332.88

36

苍岭镇苍坝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苍岭镇

地下水型

3500

357.81

37

五福乡五福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五福乡

地下水型

1500

250.96

38

酉水可大乡昔比村水库型水源地

可大乡

水库型

2100

417.53

39

酉水大溪镇茶店村河流型水源地

大溪镇

河流型

6000

824.38

40

李溪镇官坝村河流型水源地

李溪镇

河流型

3500

500

41

黑水镇坪地坝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黑水镇

地下水型

4000

260

42

酉水河镇长远村河流型水源地

酉水河镇

河流型

2000

493.15

43

小河宜居乡宜居村河流型水源地

宜居乡

河流型

2000

470.14

44

酉水龙潭水库型水源地

龙潭镇

水库型

48500

5350.68

45

后坪乡前锋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后坪乡

地下水型

3200

235.89

46

庙溪乡庙溪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庙溪乡

地下水型

2200

194.25

47

车田乡车田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车田乡

地下水型

1500

278.08

48

花田乡中心村地下水型水源地

花田乡

地下水型

1800

233.97

49

酉阳县桃花源镇小坝二级水库酉阳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桃花源街道

湖库型

/

30000

50

酉阳县母猪洞地下水酉阳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钟多街道

地下水型

50000

/

51

酉阳县泉孔地下水酉阳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地

桃花源街道

地下水型

20000


附件5

环境应急专家库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擅长领域

1

郭平

副总工/环评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13983889369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大气污染应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尾矿应急、危化品污染应急、危废应急

2

朱进

副总工/安全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重庆市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3896139262

安评、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水污染应急

3

常青

副教授

重庆工商大学

15086786892

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

4

陈玉成

教授、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

西南大学

15902360716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重金属污染应急

5

杨志敏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人、清洁生产审核师、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副教授

西南大学

13638310332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污染损害鉴定、水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危废应急

6

陈猷鹏

系主任/教授/博导

重庆大学

13637820785

应急演练、水污染应急

7

王大俊

环境工程师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18696979959

环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隐患排查、大气污染应急、噪声污染应急、土壤污染应急、危废应急

8

闻捷

8级职员

酉阳县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

13896898822

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预案、隐患排查、水污染应急、危废应急

附件6

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物资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1

污水泵

1台

2

3寸钢丝软管5米

1根

3

3寸帆布管20米

1根

4

应急供电设备

1台

5

防爆对讲机

6台

6

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

2套

7

下水道阻流袋

2个

8

无人机

1台

9

PVC围油栏

100米

10

吸油毡

100张

11

环境应急指挥车

1辆

12

环境监测车

1辆

13

气体致密性化学防护服

2套

14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

4套

15

液体致密型化学防护服

1套

16

空气呼吸器

3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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