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7〕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
酉阳自治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精神,切实解决全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实现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建档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有效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到2020年,全县卫生资源、居民健康、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全覆盖、医疗保障能力明显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
1.提高医保报销比例。农村贫困人口在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70%;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自付费用在起付标准至10万元内的报销比例提高10%,达到50%。(责任单位:县社会保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
2.降低医保起付线。农村贫困人口在县级医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即: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精神病医院由300元降至150元,县中医院由100元降至5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即由14188元降至7094元。(责任单位:县社会保险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3.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按照规定逐步将部分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纳入特殊疾病范围,享受特殊疾病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社会保险局、县财政局、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残联)
4.拓宽民政医疗救助范围。将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民政医疗救助范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实施普通门诊和住院救助。普通门诊医疗救助费为每人每年300元;住院医疗救助标准为享受所有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目录内自负费用部分按不低于60%的比例进行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5.实施精准脱贫医疗保险。参加精准脱贫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病住院发生医保目录外自费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实行分段式赔付:(1)5000元(含)-2万元按30%比例赔付;(2)2万元(含)-5万元按40%比例赔付;(3)5万元(含)以上按50%比例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见附件4)。(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县卫生计生委)
6.完善医保大病医疗商业再补充保险。设立1000万元医疗保险大病医疗商业再补充保险基金,对农村贫困人口免费购买扶贫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险目录内外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见附件5)。(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县民政局、县社会保险局、县财政局)
7.设立民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在县民政局设立2000万元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在继续实施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政策基础上,对农村贫困人口发生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单次超过3000元的实施救助,在不超过总费用30%以内实施分段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见附件3)。(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社会保险局、县财政局)
8.设立卫生医疗困难救助基金。在县卫生计生委设立1000万元卫生医疗困难救助基金,对发生重大疾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过重,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或长期患慢性疾病、无力住院治疗的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医疗困难救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社会保险局、县财政局)
9.实行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机制。对因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困难且达到国家规定的贫困标准线的非贫困人口,按规定在贫困人口动态调整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享受健康扶贫工程政策。(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二)优化医疗服务,提高健康扶贫精准度
10.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建立县内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即时结算。(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社会保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县红十字会)
11.因病分类救治。进一步核实农村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数量及患病人员情况,对需治疗的大病和慢性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推进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为贫困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残联)
12.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50种常见病、慢性病病种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试点。制定常见病、慢性病在不同等级医院转诊指标、规范和流程。为每个农村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卡,为每户贫困户确定1名签约家庭医生。(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社会保险局)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
13.加大疾病预防控制力度。强化和落实重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措施,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筛查登记、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
14.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妇女“两癌”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建设,保障母婴安全。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15.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重点强化对贫困农村污水、垃圾、厕所的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素养,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城乡建委、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市政园林局、县扶贫开发办、县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四)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6.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社区)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
17.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综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等方式,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培养。积极引导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社会保险局、县教委)
18.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及信息互联互通。加大人口健康信息惠民工程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逐步建立县卫生计生、社会保险、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办)
19.建立对口帮扶机制。开展县级医院、二级医疗机构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定期为农村贫困人口集中提供诊疗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健康扶贫工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各责任部门要确定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定责定时定人,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部门要及时制定有关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作,形成健康扶贫工作合力,促进健康扶贫各项任务统筹推进,精准实施。
(三)加强资金监管。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健康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健康扶贫资金科学使用、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健康扶贫工作的宣传,营造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酉阳自治县普通城乡医疗就医流程图
2.酉阳自治县农村贫困人口就医流程图
3.酉阳自治县民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4.酉阳自治县扶贫精准脱贫保险
5.酉阳自治县医保大病医疗商业再补充保险
6.酉阳自治县卫生医疗困难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附件1
酉阳自治县普通城乡居民医疗就医流程图
附件2
酉阳自治县农村贫困人口就医流程图
附件3
酉阳自治县民政扶贫济困医疗基金
救助对象 |
救助费用类别 |
救助标准线 |
救助最高限额 |
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低保、三无、五保、孤儿、在乡镇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
医保目录外的自负医疗费用 |
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且自负医疗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超过30%的,只对自负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 |
5万元/人·年 |
附件4
酉阳自治县精准脱贫医疗保险
赔付范围 |
赔付标准线及赔付比例 |
赔付最高限额 | |
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外自费医疗费用,按比例实行分段式赔付 |
5000元(含)-2万元 |
30% |
15万元/人·年 |
2万元(含)-5万元 |
40% | ||
5万元(含)以上 |
50% |
附件5
酉阳自治县医保大病医疗商业再补充保险
补偿范围 |
补偿标准线及补偿比例 |
补偿最高限额 | |
医保目录内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补偿后剩余部分 |
5000元(含)-2万元 |
30% |
10万元/人·年 |
2万元(含)-5万元 |
50% | ||
5万元(含)以上 |
70% | ||
医保目录外住院医疗费用,在民政扶贫济困医疗补助和市上“精准脱贫保”补偿后剩余部分 |
5000元(含)-2万元 |
20% |
5万元/人·年 |
2万元(含)-5万元 |
20% | ||
5万元(含)以上 |
25% |
附件6
酉阳自治县卫生医疗困难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推进精准脱贫,合理公平使用医疗困难救助基金,特制定本管理使用办法。
一、医疗困难救助基金总额及管理使用原则
1.基金总额每年1000万元,由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负责筹集。
2.基金账户开设于县卫生计生委,由县财政局负责监管。
3.基金申报由申请救助人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卫生院及县卫生计生委审核和认定。
4.基金使用实行当年总额封顶、结余滚存次年、专款专用。
二、政策救助对象
1.长期患慢病或无法明确病因无力住院治疗的农村贫困人口,救助5000元以内;
2.长期患重大疾病或突发重大疾病无力医治面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贫困人口,救助10000元以内。
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医保卡或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卡)、贫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交验),填写《酉阳自治县卫生医疗困难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所在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核定并公示;
(三)由县卫生计生委、县财政局、县社会保险局、县民政局抽调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
(四)县卫生计生委将相应医疗救助资金打入医保卡或银行存折(卡)。
四、相关事项
(一)申报次数及救助额度。每人每年申报不得超过2次,救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二)县卫生计生委组织成立医疗专家库,每次评审随机抽取3名专家,会同县民政局、县社会保险局、县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核定救助金额;原则上评审委员会每两个月组织一次评审(特殊情况除外);
(三)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意见,综合参考救助申请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民政救助、民政扶贫济困医疗、大病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等报销和救助情况核定救助金额。
酉阳自治县卫生医疗困难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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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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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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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
身份证或有效证明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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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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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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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患病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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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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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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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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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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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助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帮扶责任人签字: 村卫生室医生签字: | |||||
村(居)委会意见 |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驻村工作队意见 |
驻村乡镇(街道)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意见 |
年 月 日 | |||||
评审委员会意见 |
评审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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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计生委意见 |
(盖章) 签字: 年 月 日 | |||||
救助金发放情况 |
经办人员: 汇(领)款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