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酉阳府办发〔2013〕53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复垦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4日
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复垦项目实施细则
为扎实有效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开展,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778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1〕5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入库备案和竣工验收申报资料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2〕28号)等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垦点的申报
各乡镇有意愿将农村宅基地用于复垦的农户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酉阳自治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附件1),交由村委会汇总;村委会将汇总情况及申请表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再次汇总,并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村委会申请汇总情况向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请,并填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项目踏勘选址
县国土房管局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的复垦点进行踏勘。项目区要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项目可以村或组为单位实施,项目区村组干部、农户要有强烈的实施意愿且积极性高。项目踏勘选址确定后,县国土房管局填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踏勘意见书》(附件3),作为编制年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计划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选址来源:
(一)县城规划控制范围、各乡镇集镇规划范围、拟建独立工矿位置、新农村建设区、规划的农村居民点和退耕还林区以内的农村建设用地;
(二)房屋产权权属或房屋附属用地有争议或未明确的;
(三)被复垦房屋拆除后可能影响其他房屋住用安全的;
(四)被复垦房屋周围没有一方与耕地相连,不利于耕作的;
(五)项目区坡度大于25度的;
(六)土地权利人未自愿申请的;土地权利人去向不明或不知情的(土地权利人出具书面委托书除外);
(七)未与土地权利人签订书面复垦协议的;
(八)无合法证明的农村建设用地(被复垦宅基地需要房地产权证明);
(九)村、组集体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未经该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的。
三、项目编制
(一)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根据《酉阳自治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踏勘意见书》开展对复垦点的现场踏勘、前期测绘和编制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等工作,同时与乡镇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附件4)。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与土地权利人签订《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附件5),并负责提供项目区的林业证明、复垦农户的各类身份证明和去向证明等申报资料。乡镇人民政府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伪造、弄虚作假。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村组召开项目区村民大会,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现场核对和确定,收集整理村民对规划设计的意见,填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反馈的意见》(附件12),收集以后涉及变更的群众意见等相关资料。
四、入库备案
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负责与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的对接协调,根据项目编制情况确定评审专家、评审时间、地点,及时召开项目评审会,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立即组织规划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严格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备案资料卷宗组合表》规定内容备齐所有申报资料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完成入库备案工作。
五、项目招投标
项目招投标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10〕1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实施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开工后,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协调等监督管理职能。
(一)成立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项目所在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并明确项目现场代表,从项目区群众中选择原则性强、有一定安全施工管理经验、威望较高的代表作为现场监督员,加强项目监督,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项目现场代表和监督员工作职责。
1.项目现场代表职责。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设计施工,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签认合格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的半月工程进度,发现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或其他可能会对项目实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及时向乡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书面报告。
2.项目现场监督员职责。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的巡查和现场纠纷的调解,发现工程安全质量问题或其他可能会对项目实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及时向现场代表报告。
(三)工程调整与变更职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政策或其他因素确需对工程内容进行调整变更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不涉及项目实施规模、范围、工程内容、数量、投资及重大工程布局变动和调整的;新增耕地面积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的;单项工程量增减在5%以内的,由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调整方案,经征求项目区群众意见报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工程监理单位和现场代表认定,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批。
2.涉及项目实施规模、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建设标准、工程内容、数量、投资及重大工程布局变动和调整的;单项工程量增减在5%以上的,由施工单位申请、项目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县国土房管局上报市国土房管局备案。市国土房管局准予变更备案的,县国土房管局下达同意设计变更通知书。
七、费用的支付
(一)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对农户的补偿费。按照地票交易新增耕地面积12万元/亩标准执行,包括房屋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使用权补偿等。根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附件5)约定:房屋拆除完毕,土地权利人先获得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40%的首期预付补偿费(其中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10%的首期补偿费作为项目竣工后复垦农户宅基地耕种利用质押金扣留,待项目验收合格并交易后发放);待项目经市级专家验收合格,并颁发《重庆市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后,由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按照实际新增耕地面积据实拨付剩余款项。
(二)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的补偿费。按照地票交易新增耕地面积12万元/亩标准执行。根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附件5)约定:待项目经市级专家验收合格,并颁发《重庆市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后,由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据实与乡镇、村集经济组织结清补偿价款。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费。待取得《重庆市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并经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交易后,按照国家和市的相关规定,按照2.1万元/亩标准结算补偿价款。县、乡统筹引导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利用、农民集中居住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新农村建设项目。
(四)工作经费。乡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经费拨付按照《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职能职责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13〕26号)执行。
八、项目竣工验收
申请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料清单》规定内容提交资料。项目验收程序按照“初步验收—竣工验收—验收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工程内容,自检合格后,由乡镇现场代表、现场监理对合同工程量进行清理、登记、编号,并建立收方台账,各负责人应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施工承担单位应对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初审认定,然后由施工单位向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提出初步验收申请,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组织乡镇和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
(二)竣工验收。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向县国土房管局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县国土房管局组织财政局、监察局、农委等相关部门专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三)验收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房管局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市级验收,验收确认后核发《重庆市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
九、项目工程质保
项目工程质保期为1年,期满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组织乡镇、监理单位到项目现场检查,确认工程无质量问题后支付质保金。工程如有质量问题,须整改并经重新认定后,再支付质保金。
项目工程质保结束后,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与项目所涉乡镇签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利用协议》(附件13),乡镇与项目所涉村委会签订《项目新增耕地利用及基础设施后期管护协议》(附件14),并移交项目工程设施。
十、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要求,吃透复垦相关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合理引导农户自愿参加到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中来。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明确专人,加大项目监管,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二)严格程序操作。在未取得市国土房管局批准入库备案的初期预约复垦农户,不得擅自拆除房屋,待该项目取得入库备案通知书后,由县土地整治开发中心书面通知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通知涉及的前期预约复垦农户腾空房屋后,由项目施工方进场拆除房屋。
(三)明确责任分工。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实行县政府主导、国土房管局牵头、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及乡镇协调配合的管理制度,落实共同责任。
县国土房管局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牵头单位,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负责制定该项工作的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负责项目入库审批、竣工验收等工作。
县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为项目实施的监督单位,负责对项目投资、工程招投标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城乡建委、交委、农委、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林业局、扶贫办等为项目实施协作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申报入库、竣工验收的相关资料、并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项目内的土地权属认定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做好项目实施后的工程后期管护等工作。
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协调项目申报、测绘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招标、实施、县级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
(四)严格审批管理。县城乡建委、国土房管局、规划局和各乡镇要加快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进度,科学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实行场镇周边“大集中”与边远村组“小集中”(原则不超过30亩)相结合的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管理,严格规划控制,对不符合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申请单独建房的,一律不予审批。
(五)强化资金整合。县城乡建委、扶贫办、农委、国土房管局及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要与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矿山搬迁、巴渝新居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扶贫和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等相结合,引导和聚合涉农资金,在保持渠道和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实行专账管理,统筹集中使用,提高各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在开展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项目中,县交委、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完善对应配套设施,形成整体推动格局。
(六)指标有偿使用。除公益设施和公共事业及地灾搬迁、危房迁建可申请无偿使用市里下达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外,农民新村建设和集镇建设需要使用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的,须按成本支付建设用地复垦费用,当年的复垦成本标准由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市农村土地交易所拨付的地票平均价款金额确定并进行公布。
(七)严肃工作纪律。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过程中的资金使用管理,落实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失职渎职,不得在工程发包和质量监管过程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本细则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1.酉阳自治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请书
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踏勘意见书
4.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一)
5.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二)
6.证明
7.去向证明(进养老院)
8.去向证明(投亲靠友)
9.去向证明(农村新建住房)
10.去向证明(城镇购房)
11.去向证明(异地搬迁)
12.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反馈意见
1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利用协议
14.项目新增耕地利用及基础设施后期管护协议
附件1:
酉阳自治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申请表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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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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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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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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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设用地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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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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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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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2);其中建筑占地(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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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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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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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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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式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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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后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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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后使用权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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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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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安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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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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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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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2: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申请书
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乡镇利用废弃闲置的农村居民点进行复垦,可增加耕地面积,改善我乡镇土地利用结构。
我乡镇根据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用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顺从民意,改善该村现状面貌。特向贵局提出对村共计亩废弃闲置的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的申请。
以上村拟申请复垦的农村建设地权属明确无争议。
请贵局予以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申请人: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踏勘意见书
项目名称:
踏勘人员:
踏勘日期: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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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类型 |
项目计划建设期(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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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乡镇、村) |
项目片数 |
片 | |||||||||
项目涉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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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复垦总面积(公顷) |
宅基地 (公顷) |
宅基地附属用地 (公顷) | ||||||||
新增耕地面积 (公顷) |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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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区自然及基础条件 | |||||||||||
地貌类型 |
土壤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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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情况 |
电力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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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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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准备情况 1、项目图件资料 2、已有文字资料 | |||||||||||
四、项目前景分析 | |||||||||||
五、项目区土地复垦拟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 | |||||||||||
六、项目踏勘意见 1、项目实施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 2、项目区内所复垦的地块均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确认的农村建设用地地类,并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复垦后具备管护利用条件,有利于后期生产经营管理。 3、项目所有地块权属清楚、合法,无纠纷且证书齐备。 踏勘负责人: | |||||||||||
七、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意见 审查: 审核: 签发: | |||||||||||
附件4: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
乙方:乡(镇)人民政府
为科学合理使用土地资源,维护农村建设用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组织协商,申请将位于乡(镇)村组的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交付甲方实施复垦。
二、乙方交出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复垦后,确保原农村建设用地权利人已经自行落实了居住等相关事宜,按照乙方与原农村建设用地权利人签订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规定的补偿费,协助甲方给予补偿。
三、复垦后的耕地所有权属,使用权属。
四、甲方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协调土地权属调整,土地权利人房屋经施工方进场拆除完毕后,按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的40%预付首期补偿费(其中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10%的首期补偿费作为项目竣工后复垦农户宅基地耕种利用质押金扣留,待项目验收合格并交易后发放);待项目经市级专家验收合格,并颁发《重庆市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通过地票交易获得收益后,再按照实际新增耕地面积据实兑付剩余款项。乙方负责协调复垦地块的农村建设用地权利人同意将其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交付甲方复垦为农用地,在接到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书面通知后,负责协助复垦地块农村建设用地权利人于本协议签订30日内腾空房屋并把钥匙交到乡镇人民政府,由项目施工方根据乡镇人民政府与农户签订的复垦协议名单进场施工拆除房屋;未接到书面通知腾空房屋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制止初期预约复垦农户擅自拆除房屋。
五、甲方按照《酉阳自治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细则》规定内容支付乙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调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乙方组织协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相关工作。
六、本协议履行中的纠纷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上级有关部门或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单方擅自更改协议无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5: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土地权利人)
为维护农村建设用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其使用的位于乡镇村社的平方米农村建设用地,交付甲方用于实施复垦。该地块土地所有权属集体,使用权属乙方,房地产权证号:。
二、乙方自愿交出其用于复垦的农村建设用地后,自行落实房屋居住;乙方签订房屋拆除协议书后由施工方进场施工。房屋拆除完毕,甲方根据《酉阳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细则》补偿费用支付规定协助复垦项目业主给予兑付首期补偿费。其具体支付方式为:
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对农户的补偿费按照复妥验收合格并交易后新增耕地面积12万元每亩进行补偿:房屋拆除完毕,按照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的40%预付土地权利人首期补偿费 元(其中房地产权证证载面积10%的首期补偿费作为项目竣工后复垦农户宅基地耕种利用质押金扣留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首期实际预付补偿款:元,(小写:元);待项目经市级专家验收合格,并颁发《重庆市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通过地票交易获得收益后,再由甲方按照实际新增耕地面积据实兑付乙方剩余款项。
复垦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的补偿费:待项目经市级专家验收合格,并颁发《重庆市建设用地整理合格证》后,由甲方据实结算补偿价款。
三、复垦后的耕地所有权属,使用权属。
四、乙方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管护好复垦后的耕地内基础设施,并及时种植利用。
五、乙方自愿将其使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交付甲方复垦为农用地,于协议签订当日向甲方提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本协议签订日内腾空房屋并将钥匙交与乡镇人民政府。
六、本协议履行中的纠纷或出现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上级有关部门或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单方擅自更改协议无效。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或指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6:
证 明
兹证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规划实施范围不位于规划林地区,也不处于未来林地规划区。
特此证明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年 月 日
附件7:
去向证明(进养老院)
兹有我乡镇村组(姓名)原居住于(小地名),该户原居住宅基地已经申请进行复垦,该户于年月日搬进养老院生活。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章)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月日
附件8:
去向证明(投亲靠友)
兹有我乡镇村组(姓名)原居住于(小地名),系结构房屋,宅基地使用面积为m2,该户户主(夫妻)年老体弱,生活不能够自理,早已搬迁至其子女家中,宅基地已申请复垦,现居住地址为。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章)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月日
附件9:
去向证明(农村新建住房)
兹有我乡镇村组(姓名)原居住于(小地名),宅基地使用面积为m2,该户原居住宅基地已经申请进行复垦,现拟在我镇新村修建住房,住房占地面积为m2。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章)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月日
附件10:
去向证明(城镇购房)
兹有我乡镇村组(姓名)原居住于(小地名),宅基地使用面积为m2,该户农村宅基地已经申请复垦,该户于年月日在城镇购房,位于。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附购房合同)。
村民委员会(章)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月日
附件11:
去向证明(异地搬迁)
兹有我乡镇村组(姓名)原居住于(小地名),宅基地使用面积为m2,该户农村宅基地已经申请复垦,该户于年月日由于已搬迁至。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章)
年月日
乡镇人民政府(章)
年月日
附件12: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反馈的意见
年 月 日,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在乡镇公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情况,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项目区村组召开村民大会,对项目规划设计进行现场核对和确定,政府、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积极发表对项目的意见,最后一致认为该规划设计方案符合实际,与当地实际情况紧密结合,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能较好地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项目区内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予以通过。
据此我局认为该项目实施方案公告效果明显,项目设计满足要求,同意该项目设计方案。
村民委员会(签章)
年 月 日
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
后期管护利用协议
甲方: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开发中心
乙方: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及利用工作,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后期管护利用协议。
一、管护利用范围
管护范围是整个经实施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区,其管护利用内容: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其他工程(见附件工程管护移交表)和复垦后新增耕地公顷的后期利用。
二、管护形式
工程后期管护由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投工投劳方式进行。
三、管护时间
甲方将项目工程管护工作移交给乙方并由乙方实施工程后期管护(工程管护移交表附后),管护期限自工程移交之日后由乡镇委托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管护及利用。
四、甲方职责
1、项目竣工后将工程管护工作移交乙方;
2、负责解答和解决乙方在管护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3、负责协调并解决因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
4、组织技术人员定期检查工程使用、保修情况。
5、定期核查新耕耕利用情况。
五、乙方职责
1、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管护职责和义务;
2、落实村集体实行专人管理和维护项目单体工程;
3、项目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内,确因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及时报告给甲方;
4、组织维修因管护不善造成的人为损坏工程;
5、组织分解管护工作,落实管护对象,签订管护协议。
6、加强对复垦耕地的有益利用,保护耕地不摞荒、不损毁等,提高耕地产能效益。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持一份。
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工程管护移交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_____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工程管护移交表
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土地平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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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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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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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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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涉及的人户 |
移交方(签章): 管护方(签章):
附件14:
项目新增耕地利用及基础设施后期管护协议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村民委员会
重庆市项目经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本项目是县级投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区位于,项目规划实施面积为公顷,预计新增耕地______公顷,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属资金。本项目工程现已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项目工程基础设施进行后期管护利用。详细基础设施内容如表
工程序号 |
项目内容 |
单位 |
原规划数量 |
变更后规划量 |
实际收方量 |
一 |
土地平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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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二 |
农田水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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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 |
田间道路工程 |
||||
… |
甲方: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