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酉阳府办发〔2012〕87号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出
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经2011年12月27日十五届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外出务工人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改善和强化三峡库区金融服务合作意向书》、《保险服务渝东南民族地区发展合作意向书》精神,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136号)要求,联系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合规,操作性强,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自愿投保原则。
2.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县上为开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搭建平台,对自愿投保的外出务工人员给予补助。
3.坚持企业运作原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在拓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4.坚持外出务工保险与劳务维权、司法救助相结合原则。
三、保费标准、实施范围和资金补助
县上引导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积极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自愿投保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给予政策性补助。
(一)保险费。凡自愿投保人员,每买一份保险缴纳35元保费。
(二)补助对象。在我县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可享受政府补助。
(三)实施范围。2012年在麻旺镇、泔溪镇、酉水河镇、李溪镇、板溪镇、丁市镇、苍岭镇、大溪镇、涂市乡、车田乡等10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参保人数3万人以上。在2012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后从2013年起在全县所有乡镇推开,最终实现外出务工人员参保全覆盖。
(四)补助标准。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参保人员,参保人缴费20元,县财政补助15元。鼓励被保险人自愿出钱购买此保险,超出一份以上的保险,每份35元的保险费由参保人自行负责,每人参保最多不超过5份。
(五)补助兑现。实行按季拨付。县就业局、县财政局对投保花名册和保险单存根审核认定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
四、组织保障
开展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一项利民利县的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服务、狠抓落实,让农民真正成为这项工程实施的受益者。
(一)建立领导班子。成立县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人寿保险公司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就业局内),由县就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乡镇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从事劳务工作的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社保所必须明确1—2人专抓此项工作,确保参保务工人员享受政府补贴。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在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县就业局牵头做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国人寿酉阳县支公司依法办理外出务工保险业务,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经费,确保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及时到位,同时严格加强资金检查监管,县法院、司法局负责抓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工作,让受到意外伤害、侵权的外出务工人员得到及时救助;酉阳报社、县电视台做好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各乡镇要把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抽调专人负责,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工作做好做实。
(三)广泛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切实抓好开展外出务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宣传工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乡镇、村保险业务代办员要深入开展人寿保险相关知识和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务操作培训,努力提高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典型,让保险知识和保险的意义家喻户晓。
(四)健全服务网络。各乡镇要根据业务工作量,确定保险业务代办人员。及时研究建立乡镇保险服务体系,明确保险业务代办人员责、权、利和工作目标任务,使农村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五)优化保险服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在服务中要做到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加大保险宣传,强化服务质量,让外出务工人员知晓保险、信任保险、放心投保,明白消费。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开展查勘,协助处理善后工作,抚慰出险家属,维护社会稳定。在完备理赔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六)建立长效机制。县政府把农村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重要内容,逐步健全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体系;设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金,县上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农村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定实施办法,使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章可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建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长效机制,持续有效的开展业务工作,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利,让广大农民受益。
五、操作流程
(一)各乡镇经办人员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团险部领取外出务工保险投保单据和空白花名册。
(二)各村村干部在乡镇经办人员处领取外出务工保险投保单据和空白花名册。
(三)召开村民大会,宣传外出务工保险知识及政策,愿意参保群众填写花名册,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完全一致。花名册一式五份(村干部、乡镇经办人员各保存一份,报送县就业局、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各一份)。
(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花名册上签字后由村干部收取保险费。
(五)村干部对已经投保的人员,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六)村干部从收到保险费之日起三天内,汇总核对无误后在花名册上签字,同时将保险费和花名册交乡镇经办人员,村干部与乡镇经办人员交接对帐。核对无误后,在交接单(投保人数及保险费)和花名册上签字,交接单一式两份,村干部、乡镇经办人员各一份。
(七)乡镇经办人员根据各村所交花名册汇总本镇或乡某个时间段投保情况,乡镇经办人员将花名册和汇总表交乡镇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核无误后在花名册上及汇总表上签字。汇总表一式五份(乡镇经办人员保存一份,报送乡镇政府、县就业局、财政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各一份)。
(八)乡镇经办人员将花名册、汇总表报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团险部,所收保费由各乡镇经办人员将花名册核对无误后,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根据花名册出具正式保险单,合同生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将保险单交与乡镇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在交接单上签字。乡镇经办人员把保险单交与各村干部,村干部再下发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九)每个季度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将各乡镇正式投保花名册,保险单按村报送县就业局初审无误后,报县财政局审核,然后由财政局下拨补助款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酉阳县支公司。
六、乡镇经办人员、村干部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法律、道德风险管控,乡镇经办人员和村干部必须做到依法合规,做好花名册、票据、汇总表等档案的管理,对资金妥善管理,同时深入做好宣传发动,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讲清保险责任、理赔程序。如果伙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进行保险欺诈活动以及其他违法活动的将按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七、保险期限
从签发保险单次日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保险期限1年。
八、赔付标准
按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所交保费的多少和所从事的职业类别确定赔付标准,35元保费对应的保险额为3万元。
职业类别确定及给付标准:
1-4类职业意外伤害每份按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注:意外伤害是指死亡、残疾,残疾按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执行。
5-6类职业按保额的50%给付,赔付对象所从事的职业是:瓦斯分装工、煤气分装工、燃料仓库保管员、电信、电力装置维护修理工、挖泥船工人、工地看守员、电梯安装工人、建筑公司(土木工程)装修人员、排水、防水工程人员、水电工(地下)、泥水匠、焊工、混凝土混合机操作人员、砂石车司机及随车人员、工程卡车人员、液化气油罐车人员、采矿采石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磨石工人、洗石工人、拖拉机驾驶人员、机动三轮车夫、营业用货车司机及随车人员等。
6类以上职业按保额的20%承担保险责任,赔付对象所从事的职业是:楼宇拆除工人(无需用炸药)、井下作业、爆破作业、高空作业、沿海捕鱼人、海上作业人员、伐木工人(司机)、采石、采矿、采煤、有关高压电工作人员、电信电力工程设施架设人员。
九、赔案办理
(一)投(被)保险人出险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电话向酉阳县人寿保险支公司报案,报案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家住哪个乡镇、村、社,在什么地方因什么原因发生伤(亡)事故,投保时间,投保险种,保单卡号。外出务工人员在异地(省、市 、县外)的被保险人出险时,可通过中国人寿售后服务热线电话(023-95519),全天24小时为客户提供查询、咨询、报案,报案电话(023-75551354),公司接到报案电话后,迅速委托出险地中国人寿分支机构网点代理查勘,以便快捷、准确赔付,保证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死亡者应具备出事地公安派出所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安监部门出具的事故鉴定报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注销证明,要求理赔的申请书,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赔款的,应出具委托书到中国人寿酉阳县支公司理赔。
(三)残者凭我县伤残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等级鉴定书、保险单等相关资料到中国人寿酉阳县支公司办理残级赔偿。
(四)中国人寿已经在12个片区乡镇建立服务部,各乡镇可在本地服务部以及附近服务部办理理赔。
十、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外出务工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