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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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

酉阳府办发〔201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各国有林场: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渝办发〔2011〕213号)精神,为加快“生态酉阳”建设,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我县森林资源安全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扎实做好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工作(以下简称“天保二期工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天保二期工程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努力构建长江上游地区稳定的森林生态屏障,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到2020年酉阳县有林地面积增加46.0万亩,森林蓄积净增632.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5.9个百分点;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进一步向明显改善转变,工程区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森林生态体系更趋稳定;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谐发展,职工和林农就业岗位增加,林区民生明显改善,社会保障全面提升,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1、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确保我县森林生态功能修复。

2、继续加强森林管护。管护森林面积346.3万亩,其中:国有林管护面积30.7万亩,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41.7万亩,集体所有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173.9万亩。

3、加强公益林建设。公益林建设28.8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6.0万亩、封山育林12.8万亩。

4、实施中幼林抚育。通过中幼龄林抚育,调整林分结构,改善林分生长环境,提高林木生长量。

5、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落实政策和工程项目,增加林区就业岗位,提高职工和林农收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二、落实天保二期工程的主要政策

(一)建立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对国有林,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管护费每亩每年5元。对集体林区的国家公益林,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每年10元。对集体林区的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中央、市、区县财政共同负担每亩每年1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亩每年补助3元森林管护费,市财政每亩每年承担4.9元,县财政每亩每年承担2.1元)。对于集体林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由市财政提取0.25元/亩.年作为省级公共管护费,按2元/亩.年的标准提取区县集中管护费,剩余基金按照7.75元/亩.年的标准全部直补给公益林林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渝办发〔2011〕213号)规定,对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和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不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二)完善社会保险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对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负担的在职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给予补助。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人员享受有关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政策。重庆市根据各区县(自治县)社会平均工资、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职工人数、实际缴费的变化情况,对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三)完善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对森林警察工作经费给予补助。重庆市根据各区县(自治县)森林警察实际支出情况,对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实行动态管理。

(四)继续实行公益林建设投资补助政策

中央基本建设投资继续安排生态公益林建设,重庆市优先安排到长江两岸绿化涉及区县(自治县)实施,人工造林每亩补助300元,封山育林每亩补助70元。

(五)增加森林培育经营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对国有中幼林抚育每亩补助120元。我县要通过实施中幼林抚育项目,达到提高森林质量和增加国有林业实施单位代管人员再就业岗位的双重成效。重庆市根据项目执行成效,对中幼林抚育年度任务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对天保二期工程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制

各乡镇、林场是工程实施的主体,要成立由各乡镇政府、林场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要按照年度计划全面完成天保工程人工造林、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任务,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我县将继续对天保工程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和一次性安置人员信访维稳工作的考核、奖惩。

(二)强化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县林业、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建立工作联系制度,齐心协力抓好天保二期工程建设。林业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抓好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林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筹措,及时拨付,强化管理,确保使用效益。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职工及代管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转岗职工和林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国土房管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继续抓好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要加强林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建设质量

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制,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保持在控制指标以内,确保无重特大森林资源案件发生。积极推行工程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竣工验收制,落实工程任务、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

各乡镇、林场、相关部门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确保我县天保二期工程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