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200914836XN/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酉阳县小河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3-03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河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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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小河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坚持乡镇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基本职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工作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

2.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和承接能力,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的做好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生态建设、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相关工作。

3.紧密结合县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厘清法律法规授权乡镇的行政执法职责,集中执法职权、整合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基层法治水平。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下设10个综合办事机构:党政办公室(挂人大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5个事业站所: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51.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51.9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上年增加18.95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59.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较上年减少40.6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51.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2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79.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0.6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0.8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0.75万元,农林水支出330.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5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92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加18.9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84.9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66.0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51.9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1.90万元,比上年增加1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5.91万元,比上年增加84.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改革后,公务员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调整,年终一次性奖金规范编制等;项目支出236万元,比上年减少66.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不再使用权责发生制,2023年未使用完的项目资金不再结转下一年,且部分项目资金由主管部分统一预算,如民政、人大等项目。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比2022年减少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使用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比2022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原因是无用车购置计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80.03万元,比上年减少33.0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降低,导致预算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6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联系方式:  023-757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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